根据水利部、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部署,按照水利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2〕324号)和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川总河长办发〔2022〕19号)要求,《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2023年河湖健康评价报告》涉及8条县级河流,已经专家组审查通过,并报相关县级河长审定,现予以公示。
剑阁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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