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各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出让指导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1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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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剑阁乡镇基准地价

剑府办发〔2021〕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剑阁县各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出让指导价》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剑阁县各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出让指导价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地价管理,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79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土地市场实际情况,现将调整后的2020年剑阁县老城区和白龙镇等7个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龙源镇、田家乡等47个乡镇(场镇)土地级别与出让指导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基准地价估价基准日为2020年1月1日,内涵是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商业出让年限40年,住宅出让年限70年,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出让年限50年),土地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路)或三通(通上水、通电、通路),宗地内场平或生地,商业和住宅容积率均为1.8、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为1.8的条件下各级别各用途的平均地价。

二、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价格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宗地的区位、开发程度及评估基准日、市场地价水平等因素修正评估。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未达到法定最高年限的,按实际出让年限核收出让金。

四、各类用地级别覆盖区域详见附件2、3。

五、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各乡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出让指导价适用的解释工作。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剑阁县各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出让指导价的通知》(剑府办发〔2015〕27号)同时废止。

附件:1.老城区(普安、城北)和白龙镇等7个乡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2.老城区(普安、城北)土地分类定级边界说明表

3.白龙镇等7个镇土地综合定级边界说明表

4.剑阁县龙源镇等47个乡镇(场镇)土地出让指导价

5.剑阁县龙源镇等47个乡镇(场镇)土地级别说明表

6.剑阁县宗地地价年期修正系数表(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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