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剑阁县教育局关于2017年下半年公开遴选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29    浏览量:次    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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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县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在全县公开遴选县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具体岗位详见《剑阁县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

全县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具备职位(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格、知识技能。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见岗位条件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 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4.尚在新聘用试用期(见习期)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以及未转正的特岗教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办法及程序

(一)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间:2017年12月4日至12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名地点:剑阁县教育局人事师培股(剑阁县下寺镇隆庆街,县教育局三楼,联系电话0839--6602126)。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剑阁县教育局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乡镇)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的各项内容(一式两份),另交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证件照2张;提供毕业证、身份证、职称证书(职称评审文件和岗位等级资料)、教师资格证书、表彰奖励证书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剑阁县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合格者,取得考试资格,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面试每人缴费80元。笔试费在报名时缴纳,并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费在面试时缴纳,并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合格者,取得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

(三)岗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确定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遴选计划。对取消岗位的已报名人员,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笔试与面试

1、笔试由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命题实施,考试重点内容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知识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才能进入面试,如果同一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成绩都不满60分,则取消该岗位遴选计划。

笔试成绩、排名及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公布后。面试入闱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839-6602126)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由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命题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比例确定为1:2,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相应岗位知识。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遴选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县教育局公示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进入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考察

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如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考察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内容为遴选人员在本单位的个人表现,工作业绩、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体检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由教育局提前3个工作日电话通知本人,请报考者保持通讯畅通。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教育局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公示和办理手续

遴选人员名单经县教育局党组集体研究后,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遴选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遴选单位、遴选岗位、考试成绩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调动等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遴选对象现任岗位职务层次高于遴选岗位对应职务层次的,按遴选岗位对应职务层次聘用,不保留原待遇。本次遴选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如遴选对象不服从安排,取消遴选资格。

五、纪律监督

本次遴选县教育局设立监督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凡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本公告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岗位的具体条

件,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6600779

县教育局                       0839-6602126

2.监督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839-6600759

县教育局纪检组                 0839-6602130 

2017年11月27日

2017年下半年公开遴选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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