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4-02-1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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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和要求,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区项目一期

建设地址:广元市剑阁县普安镇

项目概况:占地面积约16亩建设金剑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0.13万m3/d,其中,近期处理规模0.026万m3/d,全部中水回用;远期处理规模0.13万m3/d,处理后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20%制成中水回用,80%排入闻溪河。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7号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0839-6601318

电子邮箱:449694389@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成都胜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3栋11层19号

联 系 人:余工

联系电话:028-60168699

电子邮箱:626734718@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包括: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情况及应采取的环保措施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者,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七、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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