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广元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广河长制办发〔2022〕4号)和广元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广河长制办发〔2022〕9 号)要求,《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2022年河湖健康评价报告》已经专家审查通过,并报相关县级河长审定,现予以公示。
剑阁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2年11月 22 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