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高观小学校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补充公开)

发布日期:2019-03-15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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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本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3、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改革,按教育规律办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4、根据学校规模,设置学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5、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使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6、抓好教师队伍建设,使每个教师都热心于教育事业;

7、做好安全防范,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

二是狠抓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义务教育作用,坚持教育扶贫。

三是做好依法治教,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基本情况

本单位属于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总编制25人,事业编制23人。在职实有事业人员22人,退休人员21人。固定资产443.9万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部门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我单位2018年收支总预算292.3233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8年收入预算292.32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5.3233万元,占97.6%。部门收入7万元,占2.4%。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8年支出预算292.323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2.32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5.3233万元,部门收入7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229.32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50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59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56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2.323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8.4065万元。主要部门收入及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229.3268万元,占7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503万元,占1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5901万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12.7561万元,占4.4%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2018年预算数为222.326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等学生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5.650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4.590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2.756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2.32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9.97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9.35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本单位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剑阁县高观小学校贫困生生活补助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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