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9月4日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信20170828019 | 广元市剑阁县樵店乡新房村一大型养猪场,不按规定进行排污处理,臭气熏天,严重扰民。 | 广元市 | 水、大气 | 一、养殖场情况。通过调查,广元市剑阁县樵店乡新房村仅有一家生猪规模养殖场,其余养殖为散养农户。该养殖场未在禁养区,并于2017年6月2日在广元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填报备案(备案号:201751082300000309),业主为新房村一组村民李攀凡,养殖场于2017年4月6日开始修建,6月24日开始养殖。该养殖场与苍溪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养合同,由公司技术员进行指导建设,设计规模为存栏生猪500头,现存栏生猪482头,占地规模2300平方米,圈舍面积950平方米,建有三级尿液沉淀池360立方米,粪便沉淀池20立方米,雨水和猪饮用漏水三级沉淀池1.5立方米,粪污生物发酵棚100平方米。 二、养殖场周边情况。该养殖场左前方(东南侧)约30米处有1户住房(李兆秋),约200米处有3户住房,右前方(南侧)约150米处有1户住房,后方(北侧)约500米处有4户住房,周边其他地方为耕地或林地。 1.信访反映“剑阁县樵店乡新房村一大型养猪场,不按规定进行排污处理,臭气熏天,严重扰民”问题,属实。经查发现,李攀凡养殖场采用漏缝板下刮粪方式清理粪便,将粪便和尿液收集进入初步收集池,经沉淀,尿液通过砖混渠进入三级尿液沉淀池,经沉淀发酵,尿液用于还地,粪便经初步沉淀后,用切割泵将粪便吸入发酵棚,与谷壳、生物发酵菌混合,通过翻耙机翻耙堆积发酵后用于还田还地。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较完善,没有粪污乱堆和外排情况,但漏缝板下排粪口未完全封闭,初级收集池至三级尿液沉淀池的排尿砖混渠封闭不规范,对周边群众有一定的影响。目前,粪便未达到还田利用量,仍收集在粪便收集池。 | 是 | 责任部门:剑阁县政府;责任领导:剑阁县政府 县长 张世忠;责任人:张喆。 处理和整改情况:1.由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督促李攀凡养殖场:完成漏缝板下排粪口和初级收集池至三级尿液沉淀池的排尿砖混渠封闭,严格按照粪污处理技术要求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租赁或协议相应土地,严格按照土地消纳量和标准进行粪污消纳利用。(责任单位:樵店乡人民政府。责任人:张喆。已于2017年9月2日完成整改) 2.剑阁县樵店乡人民政府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加强对该养殖场的日常环境监管。(责任单位:樵店乡人民政府。责任人:张喆。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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