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峰代表:
您提出的《拆除原毛纺厂确保居民行人车辆安全的建议》(第7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照《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需征收房屋的其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任何征收项目的启动必须由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报请县人民政府后符合以上条件才能实施。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2017年5月1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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