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政府投资工程固定价比选项目交易规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交易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比选抽取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如下交易规则。
一、交易范围:剑阁辖区范围内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的施工; 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的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统一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服务中心)以固定价比选方式进行交易。
二、前期准备:比选人在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后,落实项目资金,编制工程设计施工图 (勘察、设计除外) 、预算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和合同样本。
三、递交资料:比选人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后,向县交易服务中心提交项目审批文件、财政评审报告、工程量清单、工程施工设计图 (勘察、设计除外)和合同样本等资料。
四、编制公告:比选人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比选公告,并将比选公告报项目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五、发布公告:备案后的比选公告经与县交易服务中心预约场地后,方可在“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上对外发布。
六、企业报名:比选公告发布后,比选申请人自主在“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上报名,同时下载预算控制价清单和工程施工设计图、比选申请函和合同样本等附件。
七、递交保证金: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公告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比选申请人可直接向县交易服务中心的保证金专户提交或通过“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八、现场监督:随机抽取前,比选人通知该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到场监督。
九、现场审核资料:比选随机抽取前,在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比选人对所有比选申请人递交的资料及不良记录进行核实。
十、现场随机抽取:随机抽取应在比选公告发布截止时间同时进行,由县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在网上抽取操作,由比选人自主叫号决定投标中选人。
十一、发出中选通知书:比选人按照抽取情况拟定中选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备案后向中选人发出。
十二、结算开标服务费:随机抽取结束后,比选人向县交易服务中心结算开标服务费。
十三、退还比选保证金:经备案的施工合同送达县交易服务中心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县交易服务中心退还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缴纳的比选保证金。中选申请人的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并由县交易服务中心转入项目业主帐户。
十四、资料存档:县交易服务中心将相关资料(包括现场交易情况、监控录像等)收集整理,刻录成光盘后,存档。
十五、监督实施:本规则由县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十六、本交易规则由县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进行解释。
十七、本交易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2014年10月17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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