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灾后重建县城市政环卫设施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2015-01-26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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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6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规定,剑阁县审计局对剑阁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实施的剑阁县灾后重建县城市政环卫设施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经县发改局三批次立项,建设内容包含建筑安装工程、设施设备采购等,项目概算总投资调整后为3227万元,资金来源为灾后重建资金。该项目分19个工程标段,经招标、比选和竞争性谈判,由15个中标(选)单位分别承担相应施工标段任务。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送审结算不实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该项目19个标段共计报送竣工结算价款19,494,237.93元,审计核实工程价款16,953,359.46元,审减工程价款2,540,878.47元。该项目业主未组织竣工结算审核,未编制财务决算。

(二) 未经县发改局批准擅自变更、增加 建设内容。

(三) 违规列支招标代理费47,287.00元。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剑阁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送审结算不实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的问题,责令建设单位按审定结、决算总价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申报财务决算批复和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对未经县发改局批准擅自变更、增加 建设内容的问题,责令按原审批渠道进行报批,并根据审批结果组织资金进行款项结付,另制发《审计移送处理书》,移送县发改局依法处理;对违规列支招标代理费的问题,责令县环卫局调整账务并采取措施收回。具体整改情况由剑阁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向社会公告。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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