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文物保护管理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8-08-24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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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2.落实文物产权所有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保护职责,与使用单位签订保护责任书,并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3.做好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普查工作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的推荐和申报等工作。

4.调查、发掘辖区境内地上、地下文物遗迹,进行文物普查,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5.协助对辖区内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保护区、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以及其它可能埋藏文物地区的规划建设项目进行监管和前期审核。

6.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修复、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内容,提高展品内涵。

7.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馆藏文物安全。

8.举办对外文化交流,推动旅游事业发展。科学普及、青少年教育等社会活动职能。

9.参与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加大文物宣传力度。2017年利用“文化遗产日”等重大活动开展文物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图片展、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

2.确保文物绝对安全。每年开展文物安全大检查两次,乡镇文化站进行文物安全巡查每月一次;加强文物法人违法整治力度,确保文物安全。

3.加强蜀道遗址保护。一是配合做好蜀道申遗,做好蜀道(广元段)文化遗产拍摄工作;配合“国保栏目”、“观音之路”及中央电视台“大蜀道”纪录片拍摄工作;二是对我县境内金牛古道、剑南路蜀道遗址进行了重新勘测;三是配合其他部门进行蜀道申遗调查;四是完成剑门蜀道保护修复试点工作,以及剑门蜀道勘察设计工作。

4.顺利完成“一普”总结工作。我所已全面完成全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总结工作,进行数据库建设和发布普查成果。通过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联网上报可移动文物普查传统数量1345件,实际数量3297件。

5.推进文保项目建设。完成剑门蜀道垂泉、凉山段道路修复试点工作;实施省保单位白兔寺修缮工程;实施觉苑寺消防工程;实施觉苑寺山门及后门建设工程;抓好部分县级文物等重点部位的抢险维护。

6.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做好传统村落、古民居、乡土特色建筑申报和保护工作;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工作;长征主题纪念设施、遗址普查;完成剑门蜀道项目申报和修复等工作;完成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

7.脱贫村文化阵地建设工作。帮扶碗泉乡大山村精准扶贫对象文化扶贫项目建设,现已完成挂联东宝镇迎春村、木马镇金魁村、马灯乡双坪村、锦屏乡佛山村、江口镇新庄村、江口镇金钟村、高观乡田坝村等7个脱贫村文化阵地建设。

8.新闻信息工作。完成任务信息上报工作,反映我县文物工作动态,共上报工作信息20条。

二、部门概况

剑阁县文物保护管理所为剑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的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剑阁县文管所本年收入合计243.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7.78万元,占93.4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6万元,占6.56%。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减少132.12万元,下降35.1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减少。

2017年剑阁县文管所本年支出合计291.27万元,(参照财决公开1-2表)其中:基本支出84.78万元,占29.11%;项目支出206.49万元,占70.8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减少84.63万元,下降22.5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支出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7.7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48.12万元,减少39.4%;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85.2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85.37万元,增长185.5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5.37万元,增长185.5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8.2万元,占94.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9万元,占3.47%;医疗卫生支出3.93万元,占1.38%;住房保障支出3.24万元,占1.1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017年决算数为268.2万元,完成预算55.11%,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项目未完成,资金未结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9.89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3.93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类)住房保障(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3.2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1.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3.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57万元,完成预算98.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政策,减少“三公”费用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7万元,占98.28%。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支出0.5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6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5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剑门蜀道调研、全县革命文物调研、“观音之路”及“大蜀道”纪录片拍摄、剑门蜀道文化遗产点拍摄等。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01万元,下降1.72%。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等政策落实。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剑阁县文管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4万元,比2016年减少6.86万元,下降34.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无任何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剑阁县文管所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9个,涉及财政资金419万元,覆盖率达到82.34%。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4分,存在的问题:一是中期绩效评估未按时进行完成,二是最终评价结果未能有效应用到后期工作中。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中期绩效目标的监控,二是将评价结果运用到后期实际工作中。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1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1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2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1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2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文物保护项目开展情况(10分)

10

文物安全管理情况(10分)

10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4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觉苑寺消防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存在的问题:觉苑寺因是国保单位,内部壁画保护难度大,暂未对外开放。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争取国家文保专项资金,争取加大壁画的保护力度,实现对外开放。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觉苑寺消防项目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5

合理性

5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3

资金使用

4

4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5

完成质量

5

5

完成时效

5

5

完成成本

5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10

社会效益(可选项)

8

生态效益(可选项)

5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5

公平效率(可选项)


使用效率(可选项)

10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10

总分

98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070204文物保护指单位的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文物保护管理所(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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