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5-11-03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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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函〔2015〕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2015年8月29日14时许,我县汉阳镇龙王潭水库一冲锋舟发生侧翻,船上12人全部落水。在这人命关天的危急时刻,正在水库边钓鱼的青年左林芝(男,初中文化,农民,身份证号510823********9157,家住剑阁县汉阳镇顺风村一组)全然不顾自己不会游泳,冒着生命危险,连忙跳上岸边停靠的一只简陋打渔船,用竹竿奋力划向落水人群。在落水人员惊恐挣扎,小船不断摇晃的危险情况下,左林芝临危不惧,争分夺秒,先后将漂浮在水面的7人(1男、2女、4小孩)救上船,见水面已无人影(1人自行游上岸,4人已沉入水中),便立刻将救上船的人送到岸边,并参与救治其中一个已昏迷的小女孩,该女孩后因呛水严重抢救无效死亡,其余所救6人均成功脱离危险。这一英雄事迹在全县人民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按照《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相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左林芝见义勇为行为予以表彰,授予左林芝同志“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 20000元。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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