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招商公告

发布日期:2014-03-19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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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拓展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剑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经剑阁县人民政府第十七届22次常务会议同意建设。本项目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投资人。现将有关招商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商单位

剑阁县国土资源局

二、招商内容

由投资人全额投资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可研论证、勘测、设计、项目入库、项目立项)、项目施工建设、项目验收资料编制等直至获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验收证书》及城镇建新地块变更之前所有工作。

招商项目概况

第一标段:两个项目

项目地点:剑阁县

工程概况:项目实施后实现挂钩周转指标不低于800亩。

项目估算:项目投资按竣工验收后上级批准的归还挂钩周转指标最高限价亩均4.4万元。

项目周期:从每一个独立项目取得立项批文至获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验收证书》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二标段:四个项目

项目地点:剑阁县

工程概况:项目实施后实现挂钩周转指标不低于1200亩。

项目估算:项目投资按竣工验收后上级批准的归还挂钩周转指标最高限价亩均4.4万元。

项目周期: 从每一个独立项目取得立项批文至获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验收证书》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项目区所有工作必须达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

四、项目回购

项目取得验收合格证后,分三年期回购并付款,按4:3:3比例支付,即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取得项目验收合格证后一年内作为第一次付款时间,第二次付款时间为取得合格证的第二年内,第三次付款时间为取得合格证的第三年内。项目结算以获取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验收证书》确定的归还挂钩周转指标面积为最终计算依据。如因投资人原因最终未能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获取挂钩周转指标,本合同自行终止,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项目实施期间,招商人按约定配合投资人工作,如因招商人主观原因终止项目实施,招商人对投资人产生的工作费用予以结算。回购价款在回购期内不计取利息。

五、担保

项目业主未能按照约定向投资人支付回购价款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投资建设人支付逾期未支付部分的资金利息(从应当回购次日计息)

六、招商条件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之一;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无不良记录的企业;近五年来在四川省内承担过2个以上(含2个)土地整理项目施工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施工业绩。

2、投资申请人只能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竞标。

3、凡参加本次公开招商的投资申请人,在递交招商竞标文件(投资申请书)时必须缴纳招商投资诚意保证金。招商投资诚意保证金必须通过投资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资诚意保证金为:壹佰万元(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投资人投资诚意保证金应在招商投资文件(投资申请书)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到达招商人以下账号:

账户开户名:剑阁县财政局

账号:290101040002805

开户行:农行四川省广元市剑阁支行

投资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招商人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招商人账户)向投资申请人出具收据,收据原件在现场递交招商投资文件(投资申请书)时出示。

投资申请人应将招商投资诚意保证金转入收款单位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账视为自动放弃招商投标资格)。提交招商投资诚意保证金时应在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剑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项目招商投资诚意保证金”。

七、获取招商文件

1、凡有意参加竞标的企业,请法定代表人于2014320日至20143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剑阁县国土资源局规划股(地址:县国土资源局三楼)持下列证件购买招商文件: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原件);

3)近三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鲜章(提供原件查验)。

2、招商人不接受电话、口头及邮寄报名。

八、投资申请人竞标文件的递交

1、投资申请人竞标文件(投资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投资申请书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41809 0分,地点为剑阁县国土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资申请文件(投资申请书),招商人不予受理。

九、招商评审和中选投资人的确定

符合招商条件要求且亩均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周转指标报价最低的投资人作为中选投资人。招商评审程序、办法、时间、地点在招商文件中另行约定。

十、招商合同的签订

投资人中选后须在7日内与招商人签订招商协议;否则中选无效,投资人的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商公告在剑阁县招商网、剑阁县政府网站媒体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商人:剑阁县国土资源局

  址:剑阁县下寺镇汉德街

联系人:陈先生 

   话:0839-6601512          

  真:0839-6600108

 

剑阁县国土资源局

2014319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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