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发〔2016〕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现将《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民营企业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