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文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失地农民后续保障的建议》(第9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落实被征地农民后续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险和就业技能培训,关系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反映了广大被征地农民心声。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关注,现已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落实。2016年1月1日以后的新征地项目,已严格按《四川省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预存款制度实施细则》(川国土资发[2015]98号)规定执行,逗硬落实了社保资金预存款制度,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帮扶全部按政策落实到位。二是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我县征地量较大、涉及被征地农民数量较多,受土地收益不高、财政较困难等因素制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险形成历史遗留问题。被征地农民要求解决养老保险问题愿望迫切,为此多次集体上访。2013年6月,县政府决定启动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问题,同年10月通过了《下寺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实施方案》(其他乡镇参照执行)。鉴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需要县财政保障的经费数额特别巨大(约5.3亿元)和县财政困难,县政府决定按“到龄即办” 原则组织实施,逐年予以解决。到目前为止,县政府已保障经费6519.78万元,解决了1538名到龄被征农民社会保险遗留问题。下一步,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快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问题,保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希望您继续给我们提出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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