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公安局对县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7-08-15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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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辉代表:

你提出的《加大医闹打击处理力度,创建和谐就医环境》(第108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医患矛盾纠纷引发的伤医、闹院案(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今年4月,国家卫计委会同公安部专题召开了严厉打击医患矛盾纠纷引发伤医、闹院案(事)件视频会议。此次会议明确了卫生部门、医务工作者及公安机关职能职责以及职业道德规范。其中,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是预防处置医患矛盾纠纷的第一责任单位。公安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医疗卫生机构人身财产安全及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职责任务。为此,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配合共治:1.加强信息沟通,制定好各种处置预案;2.建立完善好应急处突机构及队伍,明确职责任务;3.做好医风医德教育,预防矛盾从口出;4.严把服务流程,做好证据收集保存;5.加强风险评估,归避风险,减少伤亡;6.提前预警,协同公安机关依法做好案事件的处置防范工作;7.正视问题,不回避矛盾,共建共治实现医疗机构良好秩序。

最后,再次感谢你为公安工作提出的建议,希望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多监督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剑阁县公安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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