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峰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严防普安再出现烂尾楼的建议》(第10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受房地产业下行趋势影响,加之项目资金断链、经营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普安的龙海楠亭、剑门府、碧水民居、城北丽景、紫金名门等房地产开发项目相继出现拆迁购房群众长期不能入住、拖欠工程款、材料款及民工工资、社会债务较大难于解决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信访矛盾十分突出,严重影响普安的社会稳定。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问题楼盘引发的社会矛盾,为有效化解房地产开发项目引发的社会问题,成立了以政法委牵头的问题楼盘处置组,多次召开问题楼盘处置工作会,专题研究遗留问题化解方案。在处置过程中坚持“政府指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的工作思路,主动出击,分工明确,统筹协调,全力化解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剑门府、龙海楠亭等楼盘问题正得到有效化解。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在有效化解问题楼盘的同时,更要加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管理。2016年,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剑阁县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10条措施》,这十条措施的出台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起到了更好的促进作用。今后在房地产开发中,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一是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申报审批制度。凡新推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后,须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按程序申报,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审查通过后方可正式申报立项。二是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凡新推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严格按照“谁招商、谁负责、谁评估”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招商责任单位(部门)在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报县规委会评审前,对开发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三是严格执行城镇规划区内闲置国有资产处置申报程序。凡在城镇规划区内的闲置国有资产在处置前先报县规划、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商明确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再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按程序处置。四是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净地”出让制度。新推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的要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用地严格实行“净地”方式出让。五是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审批制度。旧城区和棚户区改造中的开发地块,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据乡镇总体规划和控规提出地块建设方案,报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后,报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后,交由县土地房屋征收部门依法按程序进行土地和房屋征收,国土资源部门以“净地”方式公开出让。为确保城乡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土地公开出让后非法定理由不得申请调整规划设计条件中的容积率、密度、绿地等强制性开发指标。六是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报审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前,应按项目总投资的20%缴存项目资本金,由县住建、辖区乡镇政府、缴存银行及开发企业四方共同监管,以确保资本金用于项目建设。项目资本金缴存不到位的项目不得推进下一步审批程序。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后,购房户自行到指定银行按规定标准足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凭银行缴款回执单在县政务中心建设窗口办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七是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属地监管制度。按照“属地负责”原则,除县城以外的各乡镇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业务指导。八是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农民工工资现金担保制度。凡新推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农民工工资按工程总造价5%的标准以现金缴存方式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分期或按施工承包栋号核算缴存,但不得分楼层缴存或以其它方式担保。农民工工资缴存不到位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九是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商品房预(销)售宣传广告在县内发布前须报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对外发布。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进行广告宣传,更不得在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发布虚假宣传广告。为防止合同欺诈行为,凡未经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不予购房合同网签备案。
感谢你对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并多提宝贵意见。
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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