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7号建议回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7-09-06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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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清儒代表:

你提出的《在抓好贫困村脱贫的同时,兼顾好非贫困村的发展》(第9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要求,要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要求,结合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针对非贫困村、非贫困户目前已出台有部分政策,如:涉及交通的村组道路,水务的小农水、安全饮水,美丽幸福新村、易地搬迁的同步搬迁、土地整理、一事一议项目、产业发展等方面政策。我们相信,只要非贫困村、非贫困户用好用活上述政策,也一定会与贫困村、贫困户实现同步小康。
    最后,感谢您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多提意见和建议。

 

                     剑阁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

                      201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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