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财政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7-08-02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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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玉奎代表:

   您提出的《明确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标准的建议》(第10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今年部门预算中,按照有关要求,县财政按个人基本工资额的12%预算到单位。针对你所提到的“明确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业务问题,请你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剑阁县财政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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