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取消的县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县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承接市下放、委托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已废止)

发布日期:2016-12-22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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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1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6〕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和<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省市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16〕23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下放委托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决定》(广府发〔2016〕15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下放委托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决定》(广府发〔2016〕2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县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审核,共取消县本级行政审批项目3项,取消市、县初审环节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2项,取消县级初审环节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1项,保留市、县初审环节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34项,保留市、县初审环节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项,取消许可限额的县级行政许可项目8项,保留许可限额的县级行政许可项目16项,承接市下放、委托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0项。《取消的县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县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承接市下放、委托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已经县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今后凡是已取消、不再保留为省市县联审的项目,县级各部门今后一律不得受理和审核(初审);凡是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属于县本级职权的,必须纳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实行联审;凡是取消限额的项目,不得再有许可数量的限制;凡是保留限额的项目,必须依法制定并公布许可限额的数量、具体布点和遴选规则。

附件:1.取消的县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

3.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县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4.承接市下放、委托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剑府办发〔2016〕58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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