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剑阁县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7-09-21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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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行使共青团剑阁县委赋予的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少先队工作的职权,对全县性青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有关青少年事务的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全县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对全县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报刊、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和青少年读物出版等事务进行规划和管理。

(三)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少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开展各种活动,协助县委、县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四)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做大、中、小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五)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组织和带领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青少年外来工作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负责与国外青少年国才体、政府青年机构、国际地域性青年组织及其他友好团体的交流工作。

(七)参与制定全县有关青年统战工作的政策,做好全县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团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部门概况

团县委单位下属二级决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个,其他事业单位 0 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团县委本年收入合计95.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1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6年团县委本年支出合计9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14万元,占61.1%;项目支出37万元,占38.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团县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5.1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06万元,下降7.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团县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8.06万元,下降7.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团县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42万元,占8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8万元,占6.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2万元,占2.6%;住房保障支出1.72万元,占1.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47.42万元,完成预算9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控制项目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3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6.5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2.4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72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团县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9.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团县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33万元,完成预算5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3万元,完成预算36.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43万元,增长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7万元,下降30%。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增加了公车运行维护费,压缩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万元,占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3万元,占4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3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志愿者活动、会议、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260人,共计支出1.33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团县委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团县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42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万元,增长/下降**%(或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团县委县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团县委公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2个,涉及财政资金37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主要用于行政及事业编制人员养老保险的缴纳。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团县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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