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胜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干部出生日期审核工作》(第9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的部署,我县从2015年就启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现已基本完成。针对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中组织认定的出生日期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等问题,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做好干部出生日期更正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6〕39号)文件,该文件中规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相关工作程序。按照《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组通字〔2014〕32号)要求,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对干部出生日期进行准确认定,并填写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年月”栏内,干部本人对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组织认定的干部出生日期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并由所在地市级以上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总相关人员信息后,以公函形式统一提供给干部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干部本人应当执行组织决定,持组织出具的认定函,连同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书面更正申请,主动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更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干部退休时,对干部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档案中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的为准。各有关单位应当以公安机关更正后的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证号码为依据,对干部用原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证号码办理的各种证照和业务信息及时进行更正。未纳入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范围的干部,如有经组织认定出生日期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情况,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同时,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转发〈关于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做好干部出生日期更正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广组通〔2016〕154号)文件,明确了我市出生日期更正办理流程。
王成胜代表,你于2001年12月被招收为全民合同制工人,依据剑劳招〔2001〕18号文件及《招收合同制工人审批表》,经组织认定的出生日期为1972年9月16日,你的户籍登记出生日期为1966年8月16日,两者情况不一致。根据政策规定,不能将你的户籍登记出生日期更正为本人档案经组织认定的出生日期。但是,你可以提出书面更正申请,按照出生日期更正办理流程,将本人户籍登记出生日期更正为与组织认定的出生日期一致,同时到有关单位对用原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证号码办理的各种证照和业务信息进行更正。
剑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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