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已承接“剑阁县金剑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剑阁县金剑工业园区规划;
建设地址:剑阁县北庙乡、姚家乡部分区域;
规划简介: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剑阁县拟实施剑阁县金剑工业园区规划,重点发展建筑新材料、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等产业。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剑阁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剑阁县下寺镇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9-6602205
电子邮件:875845017@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3209号)
单位地址:成都市双林路251号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028-84388591
电子邮件:350528288@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总则、规划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体系构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居住或工作地址及联系电话;
(2)您是否知道/了解本项规划;
(3)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区域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4)您认为本项规划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规划区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规划区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七)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2015年10月16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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