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审计局2017年度审计执行督查结果
(2017年 11 月 20 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按照剑阁县政府领导审定的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1月10日,剑阁县审计局对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实施的部分重点审计项目执行审计决定、采纳审计建议及相关事项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先后对2016年度实施的县级部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调查项目、乡镇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调查项目、县属国有企业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项目的审计整改情况采取了抽查方式进行督查,对2017年度实施的乡镇扶贫资金审计项目的审计决定、采纳审计建议及相关事项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共对5个县级部门(县交通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交警大队)和8个乡镇(白龙镇、普安镇、开封镇、江口镇、摇铃乡、上寺乡、碗泉乡、毛坝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2家县属国有企业(剑阁剑州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剑阁县兴粮粮油购销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57个乡镇执行扶贫资金审计的决定、采纳审计建议及相关事项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了督查,共计督查整改事项195项,涉及整改违纪、违规资金金额8867.49万元,规范核算与管理事项 106项。
二、审计执行督查评价意见
通过对审计执行情况的督查发现,绝大部分单位和乡镇能够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指出的问题按时整改和规范,但也存在极少数乡镇存在对审计决定执行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问题
三、审计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合作社成员权责利关系不明确、管理不规范”执行存在的问题
秀钟乡柏堰村村委代表37户贫困户入股诚丰生猪养殖合作社,因财务核算及监管难度大,贫困户利润分红无法保证。已提供入股协议书,但乙方未签字。
迎水乡寺坝村、慈恩村村委会违规将35万元产业周转金借给种植大户,均未制定入股量化指标,分红比例等办法。乡政府未能提供入股量化、收益分配方案等资料。
元山镇双狮村财政投资稻田养鱼项目,剑阁县宏利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无环保、产品开发及经济效益等可行性评估、建设、运营、成效及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贫困户投资入股分红不确定,集体经济和贫困户之间的责权利规定和约束制度,镇政府提供31份《2016年度双狮村产业扶持周转金农户个户入股协议》,明确最低分红比例等,《分配方案》对于收入、日常支出管理不细化、也无入股农户签字确认。
(二)“未按政策规定发放补助,超付易地搬迁补助款”执行存在的问题
1、东宝镇迎春村6组王锡远多申报补助资金0.6万元易地搬迁款,资金现存于东宝财政,镇政府书面承诺待最后清算。
2、迎水乡超支双龙村王燕易地搬迁补助资金1.3万元。乡政府于2017年4月份已调整账务,列入应收王艳超支补助资金1.3万元,截止审计决定执行检查日,该资金尚未收回。
3、高池乡胜利村三组组长侯洪然易地搬迁住房建设超面积30平方米,乡政府回复此户为2016年易地搬迁户,可以建设30平方米的附属用房(该户为2人户,按照规定2人及以上的人均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可建30平方米的附属用房,根据审计组调查:该户整体建设住房80平方米,属于附属用房与住房合建行为);对于该户被评为精准扶贫户对象,审计决定要求再次进行核实,乡政府对此未作回复。
4、迎水乡寺坝村、慈恩村村委会违规将产业周转金借给种植大户,均未制定入股量化指标,分红比例等办法,涉及金额35万元。审计决定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乡政府按规定完善相关资料,确保资金用途。审计整改督查乡政府未能提供入股量化、收益分配方案等资料。
四、审计督查处理情况
我局对上述督查中发现的仍未整改、规范的问题,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并进行了通报,并根据限期整改情况进行问责处理。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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