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关闭剑阁县弘发矿业有限公司(弘发煤矿)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06-16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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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函〔2016〕64号

上寺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剑阁县弘发矿业有限公司《关于请求关闭弘发煤矿的申请》(弘发矿业〔2015〕68号),该企业自愿申请关闭,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关闭剑阁县弘发矿业有限公司(弘发煤矿)。

一、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剑阁县弘发矿业有限公司(弘发煤矿)关闭工作。

二、县级有关部门立即暂扣弘发煤矿的有关证照。

三、上寺乡人民政府必须督促剑阁县弘发矿业有限公司(弘发煤矿)立即停止井下一切作业,解散人员,封堵井口,迅速落实关闭煤矿的监管责任人。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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