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继红等委员:
您提出的《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下寺院区合并采取股份合作成立剑阁县中心医院》(第6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剑阁县人民医院与剑阁县中医院下寺院区在任务、功能、定位不一样,他们有自主经营权。
二、剑阁县医院与剑阁县中医院的下寺院区在承担公益性方面不可替代。
三、剑阁县卫生计生局根据区域规划欢迎社会力量办医。
四、剑阁县卫计局已向剑阁县医院与剑阁县中医院明确提出在下寺实行差异化发展,剑阁县医院下寺院区主要发展方向是综合医疗、肿瘤、介入,剑阁县中医院下寺院区主要是医养、康复,避免重复投入造成、资源闲置浪费,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
五、剑阁县人民医院已承诺在一年内优化配置下寺院区人力资源,改变目前部分专科未开展或者开展不理想的现状。
感谢你们对剑阁县卫生事业发展的关心和关注。
剑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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