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贫困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提高贫困村干部群众社会治安安全度和满意度,为我县脱贫攻坚工作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日前,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联合印发《关于在贫困村集中开展社会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综治基层基础建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对在贫困村集中开展“两排查一建设”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一是集中排查整治各类突出治安问题。由县公安局牵头,各派出所和各乡镇综治办具体负责,对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坑蒙拐骗等农村常发的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横行乡里、“操纵”基层政权的组霸、村霸等黑恶势力,侵犯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等弱势群体权益等七类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进行排查摸底,全部登记造册。排查后,按照问题的性质,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整治方案,逐一落实责任人,逐一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和期限。
二是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由县大调办、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司法所、大调办具体负责,深入贫困村和贫困群众,全面了解排查发现各类矛盾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对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逐一进行归类梳理,逐件落实化解责任人、化解期限。
三是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和规范贫困村综治工作站、便民服务站“两站”建设。积极开展“六个一”平安法治村建设:建好一支“红袖标”志愿者队伍,织密农村人防网;选派一名法治副主任,推进农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建设一处平安法治宣传场地,提升村民安全防范法治意识;推进一张信息防控网建设,提升农村科技防控水平;开展一周一处法治警情广播,加强贫困村警示教育;开好一月一次社情民意研判例会,落实矛盾纠纷分类分级化解责任。建立健全贫困村民主管理十项制度:建立健全村议事、论证、听证、民主评议、民情恳谈、“中心户长”管理、监督委员会、“双述一质询”、问责、村务公开、村规民约十项制度,规范贫困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实现村民自治制度具体化、体系化。同时,加强贫困村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
此次专项行动从8月开始,12月底结束。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乡镇和牵头单位建立健全“两排查一建设”行动工作台账,每月向县依法治县办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将“两排查一建设”专项行动纳入本年依法治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落实,该排查出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已发现但没有及时整治化解而酿成重特大案(事)件的,依法依规实现综治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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