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省人社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和《广元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经办规程(试行)》出台以来,剑阁县在白龙镇率先启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点工作,5月12日,在白龙镇龙洞社区召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经办启动工作会,采取“1234”工作法确保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
一个试点乡镇。为做好剑阁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相关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经综合权衡,选定矛盾较突出的白龙镇作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试点镇。
二项工作目标。 (1)“严格执行,保护权益”。严格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针对不同年龄段人群分类施保,结合征地补偿、享受生活补贴等政策,切实维护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2)“以点带面、试点先行”。 确立以点带面、试点先行的工作思路,采用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全面推开的工作措施,切实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为下一步全县全面铺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积累经验。
三种宣传方式。(1)进村入户总动员。做好乡镇、村组干部的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对乡镇、村组干部详细解读政策、举例说明,培养政策宣传明白人,充分发挥村组干部的主场优势。(2)突出重点保底线。突出宣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鼓励被征地农民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参保险种,扎实筑牢保障底线。(3)分段讲解提热情。针对未成年年龄段、劳动年龄段、养老年龄段三种人群分别讲解参保条件、待遇标准,帮助被征地农民算明帐、算细帐,大大提高群众参保热情。
四条具体措施。(1)精细服务。实现细化政策讲解,从参保群众的思想顾虑为切入点,抽调业务骨干,形成联动专项组,化解群众疑惑,开展精细化服务工作;(2)规范执行。严格执行经办规程,深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经办程序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规范严谨;(3)沟通协作。加强部门密切联系,明确重要时间节点,各部门各司其职,安排专人负责,全程参与试点工作;(4)保障到位。保障资金按时到位,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不留缺口”的原则筹集保障资金,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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