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及项目业主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规定,凡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建设项目,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广元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gyshb.gov.cn/gyshb/)官方网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单位(业主)必须在网上备案系统中填报真实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构成行政违法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环境侵权的,依法承担环境侵权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一经查实,将认定建设单位已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将责令备案并处罚款。
《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可在剑阁县党政网、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剑阁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登陆查阅、下载。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利用乡镇广播站做好本公告宣传工作。
特此公告
剑阁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3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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