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剑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5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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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发〔2016〕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为切实做好2016年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将《2016年剑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

2016年剑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和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四个最严”总要求,始终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出来”和“产出来”两手抓、两手硬, 切实做到源头治理从严、标准化生产从严、监管措施从严和依法治理从严,确保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示范创建

(一)巩固省级监管示范县创建成果。坚持政府总负责,健全长效机制;坚持部门齐抓共管,确保不留监管空白;坚持生产经营主体行为自律,切实履行责任制和承诺制;强化巩固已有的创建成果,不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资格复审合格。

(二)积极争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加大创建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运用“互联网﹢”全面提升基层监管信息化水平。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性宣传,提高质量安全基础知识普及率及群众满意度,全面推进社会共治。创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2016年底通过省级考核验收。

(三)继续推进市级监管示范乡镇和县级监管示范村创建。严格按照乡镇“一图(产业分布图)、二书(责任书和承诺书)、三员(监管员、协管员、检测员)、四定(定职责、定区域、定任务、定考核)、八项制度(目标考核、教育培训、公开承诺、巡查、检测检疫、产地准出、追溯管理、应急处理)”和村级“一个人(每个村聘任一名协管员)、一间房(固定一间办公用房并挂牌)、一组设备(快速检测、数据处理上报设备)、一套制度(巡查记录报告、检测监管准出、宣传协助执法)”,规范建设市级监管示范乡镇3个(普安镇、白龙镇、柳沟镇),县级监管示范村8个(普安镇剑坪村、中坪村,白龙镇寨门村、石滩村、青丰村,柳沟镇文星村、长安村)。对示范村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达标村整改不到位的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取消命名并摘牌。

二、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四)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集中整治涉及种子种苗、农药、兽(渔)药、肥料、饲料等农资产品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春耕、秋冬等重点农忙时节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和突击检查,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加大对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标准化生产园区、健康示范养殖场农资产品抽检力度。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畅通农资下乡渠道。

(五)开展种植业风险隐患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菜、果、茶禁限用农药使用,严禁高毒、剧毒农药在菜、果、茶上使用。推行网格化监管农药经销商和种植大户,实行公开承诺和信用评级,规范公布“黑名单”。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落实农资经营索证索票和经营台账制度,推行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处置。严厉打击生产及收贮运环节非法添加行为。

(六)开展养殖环节风险隐患专项整治。以生猪、鸡和肉羊为重点,开展“瘦肉精”拉网排查,加大监测力度。加强兽药GSP证后监管,严格落实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兽药标签说明书。严厉打击销售违禁抗菌药物、原料药拆零销售、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及人药兽用行为,集中清缴非法兽药产品。强化畜禽粪便污染整治,督促规模养殖场(点)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七)开展渔业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强化产地环境监测,重点监控水产品中禁用药物使用。加强水产品养殖、收购、贩运环节监督管理,严防养殖及苗种繁育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以及不执行休药期行为。规范饲料采购、贮存及投喂。

(八)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会同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等部门,从整治农残兽残超标和违法使用高毒农药入手,以治理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违规使用高度禁限用农药为重点,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畜禽屠宰场、农资销售单位等重点场所,采取随机抽查等突击检查方式,深入排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农资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严查私屠滥宰窝点,严打畜禽肉类注水行为。

(九)开展飞行检查。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业者主体责任进行“飞行检查”,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不解决、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约谈,严肃追究责任。

三、持续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

(十)持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有机农业示范基地证前和证后监管,加大基地农业标准转化力度,提高农业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基地上墙公布生产技术规范。大规模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活动,规范生产记录档案,积极推行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健康养殖等安全技术,实施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

(十一)持续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加强生产管控、质量监管,积极组织、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三品一标’农产品,强化质量标志使用及证后监管,强化农业品牌公益性宣传和展示展览,积极建设品牌农产品专销区、专销柜,大力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和组织参加各类会展。2016年,19个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到期复查换证率(续展率)100%,新认证5个绿色食品,1-2个地理标识产品。

四、严格全程监管执法

(十二)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县乡村监管职责到岗到人。将生产技术规范推广应用、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农药安全间隔期或兽药休药期控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产地准出、生产档案记录、投入品进销货台帐建立等纳入重点巡查内容,全面落实月巡查、监管日志及巡查、日志、检测三结合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十三)严格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以蔬果茶、肉、蛋及大宗水产品为重点,突出监测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违禁物质等风险因子。实施猕猴桃、草莓、茶叶、生姜、大米、外销蔬菜、特色农产品等专项监测和重大节日期间农产品监督抽查。启动大宗粮油作物、蔬菜长期定位专项调查。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产品,及时跟进查处,不留安全隐患。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定量检测农产品样品200个,快速检测农产品样品1000个。乡镇、村级检测室快速检测农产品样品200个以上。“瘦肉精“抽检比例3%以上。

(十四)严格防控动物疫病。继续推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平时补防”的防控策略,突出抓好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和狂犬病、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综合防控工作。继续推进强制免疫疫苗现金直补试点。严格落实强制免疫、监测预警、消毒灭源、应急处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优化电子网络出证。

(十五)严格抓好畜禽屠宰监管。严格抓好畜禽屠宰监管。督促畜禽屠宰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畜禽进场查验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产品出厂及质量追溯登记等制度,实现屠宰过程痕迹化管理。完善官方兽医驻场监管制度,坚持把畜禽入场、待宰静养、屠宰过程、产品出场等环节纳入现场监管范围,强化病死动物报告、收集、转运、处理、补贴等过程监管。深入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质清理整顿工作,继续推行动物进入定点屠宰场查证验物制度。推动大型定点屠宰企业关键环节视频监控试点工作。
    (十六)切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集中力量、统一行使农业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加大涉农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减少和清除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零办案”情形发生。坚持日常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特别是对于涉农违法大案要案,要采取挂牌督办、联合办案等形式,依法严惩,公开曝光。健全农业与食药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农业部门执法检查与业务管理的检打联动,强化农业执法机构上下级之间的办案联动。继续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十七)切实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完善监管激励机制。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五、持续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

(十八)扩大网格化智慧监管系统覆盖面。持续扩大建设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信息互通工作,将主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范围。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度,做到有组织机构、有专职人员、有统一规范、有举报电话,将网格责任框架、投诉举报电话、应急处理程序上墙上网,对网格化监管责任人员实施绩效考评。2016年,全县57个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11个片区动物卫生执法中队全部安装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系统(《食典报》),12个片区农业服务中心全部安装农产品标准信息查询系统,配置50个农产品移动巡检终端。

(十九)加快追溯系统推广应用。深化追溯体系建设,以农业企业、农民专合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大力推广使用耳标和二维码。积极开展水产品追溯管理试点。开发应用追溯系统延伸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点与流通领域追溯体系对接,扩大追溯管理应用覆盖面,力争使用追溯管理系统的生产经营主体达到30家以上。

(二十)加快农资监管系统推广应用。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和农资商品基础数据库,优先对饲料和兽药实行网上备案审核。加大对农资监管系统的宣传力度,加强技术指导,积极引导农资批发、零售企业使用农资监管系统,对农资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实施全程信息化监管。2016年,全县配置10套农资条码销售终端。

(二十一)完善检验检测数据系统。充分发挥监测分析系统作用,新增50个乡镇、村级检测室检测数据联网上报系统,在线下达检测任务,报送检测结果,完成数据统计和分析。增加数据系统快检功能模块,积极推进县级数据分析系统与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生产经营主体速测仪数据对接,实现检测数据及时传输和智能汇总分析。

六、加强重大节假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二十二)加强风险排查和应急管理。加大对元旦、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种养殖基地、畜禽产品冻库、果蔬保鲜库、农资经营门店、生猪屠宰场点等巡查频次,加强对旅游景区、县乡政府所在地等人口集中区域监管力度,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集中开展节日期间热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无公害农产品抽检比例不低于20%,发现不合格农产品,要及时追根溯源,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强化节日值守,严格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科学处置,严防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节日期间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

    七、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件保障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切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按全县总人口人均3元的标准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监管工作需要。进一步推动乡(镇)监管服务站专业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村级协管员力量管理。

(二十四)强化绩效考核。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办法,加大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上级监管部门对下级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对具体监管人员的绩效考核力度,将监管检测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完成农业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检验检测体系延伸管理,配合食药工商质监部门实施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强县等相关绩效考核。各食安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一把手”12月底向县政府书面报告年度履职情况。自2016年起,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专项目标考核。

(二十五)强化公益宣传。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平台和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多途径、多形式宣传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成效,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引导广大群众科学、理性地看待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全社会共同监督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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