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会前学法活动的实施意见(已废止)

发布日期:2015-01-14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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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会前学法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促进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学法、知法、用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有力保障,现就进一步深化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会前学法活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更加注重强化法治理念,更加注重服务改革发展,更加注重规范行政权力,更加注重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为实现“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文旅兴县、统筹发展”目标,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具备一定的法制理论水平,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实现各级领导干部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的转变,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能力,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使领导干部学法工作深入健康发展,切实增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制观念。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制度,大力推进学法活动常态化。建立健全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会前学法制度,明确时间安排、学习重点、学习形式、组织保障等事项。在召开会议时,通过会前学法、专题学法等方式,学习有关法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开展会前学法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12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在参加集中学法的同时,要结合分管工作职能职责,加强相关专业专项法律法规学习。

(二)丰富学法内容,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牢牢把握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要深入学习与政府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注重学习有关组织法、选举法、监督法、预算法、土地管理法等反映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基本法律;注重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综合性法律;注重学习行政监察法、审计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约束行政权力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应学习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刑法等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民事、刑事法律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新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等。

(三)坚持学以致用,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学法活动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习效果,力戒形式主义。要把学习法治理论与学习法律规定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法治理论,深刻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目标任务、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通过学习法律原文,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则、主要制度和具体规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把学法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引入案例教学,通过以案说法,从法律视角剖析政府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坚持学用结合,领导干部要带头遵法守法,带头依法办事,用实际行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四)强化措施保障,确保学法活动取得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把学习宪法、法律作为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和长期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要保证师资力量,政府法律顾问、行政部门负责人承担会议讲法任务,也可邀请法制宣讲团成员、法律教学工作者和法治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行政执法人员等实际工作者到会讲法;学法活动经费各单位必须全额保障。县人民政府每年的会前学法资料由县法制办汇编成册,分送各乡镇及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和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继续学习。县法制办、县司法局要定期组织全县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确保学法活动取得实效。县政府办、县目督办、县法制办要加强督促检查,把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会前学法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工作目标,严格逗硬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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