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13号)

发布日期:2017-11-20    浏览量:次    来源: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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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剑门关镇人民政府20152016年度脱贫资金和政策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2017 11 2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四川省财政收支审计条例》规定,对剑门关镇20152016年度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2015年-2016剑门关镇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扶贫项目实施及效益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剑门关镇精准识别贫困村4个,建档立卡贫困户731户、2498人。截至2015年底,有贫困村4个,建档立卡贫困户731户、2474人。截至2016年底,有贫困村4个,建档立卡贫困户726户、2421人;计划2019年实现全镇脱贫。

2015-2016年,剑门关镇共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危房改造等扶贫项目29个,涉及财政资金1391.20万元。

此次审计抽查扶贫资金1277.74万元(占使用扶贫资金的91.84%),涉及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等26个扶贫项目(占实施项目总数的80.56%)、5个村,入户调查农户19户。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精准识别政策落实不够到位

审计发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两户不符合条件,其中:

1.大房村戚少松(水库移民)在剑门关镇新街拥有住房274.22平方米;

2.青树村魏明星(2016年脱贫)在广元市利州区碧桂园一期拥有117.24平方米住房,房屋价值48.12万元。

(二)扶贫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不规范

1、村干部挪用、改变扶贫资金用途,将扶贫资金用于非扶贫领域0.85万元。

梁山村村民张翠华领取2015年度危房改造项目资金0.85万元,领取2016年度危房改造项目资金2万元,同时被纳入2016年度同步搬迁户,领取同步搬迁建房补助1万元。根据扶贫政策规定,该户应只符合享受同步搬迁政策,多领项目资金2.85万元。2017120日,梁山村支部书记魏再平收回张翠华2015年度危房改造项目资金0.85万元,未及时上缴,而由村主任母明华保管。2017125日,村主任母明华将保管的张翠华危房改造资金0.85万元支付梁山村2012年度修建通村水泥路路基整治欠款1.1万元,不足的0.25万元由母明华垫支。因审计介入,20175月末,张翠华已将领取的20152016年度危房改造项目资金2万元退回剑门关镇财政所。张翠华共计退回多领项目资金2.85万元(含村挪用的0.85万元)。

2、违规使用产业扶持基金20万元,收回可能性低,损害贫困户利益。

剑门关镇财政所拨付桂花村24户贫困户20万元产业扶持基金(已按规定履行相关借款手续),桂花村干部将基金收回,投入剑阁县剑门关镇蜀道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成立未召开成员大会,无成员入社协议,理事会、监事会等成员均为桂花村干部),用于专合社翠红李、桃树、车厘子采购和果树种植,周转金使用过程中未明确还款责任。2016920日,因合作社经营亏损严重,与四川牧春昌德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果树托管合同,将合作社种植的果树全部交由四川牧春昌德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托管,托管期限15年,按照合同约定,托管15年期可收回托管费用22万元。该笔基金20万元使用期为3年,期满后几乎无法回收。

(三)其他方面的问题

村干部违规大额现金支付。桂花村将农业局拨付村账25万元基金、涉农整合资金14.3万元、组织部拨付党建资金5万元(合计44.3万元)用于桂花村李树、核桃树树苗采购支出26.26万元,有机肥支出1.26万元,种树人工费支出16.68万元,合计44.20万元,全部通过现金支付。

三、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

(一)加强法纪教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约束权力运行入手,织牢“阳光扶贫”的制度笼子,让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通过加强调查核实,开展信息比对,纠正“错评”问题。

(三)加大产业扶持基金使用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基金借款流程公开透明。

(四)加强学习培训,遵守财经纪律。加强会计业务学习培训,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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