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措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七)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燃气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一)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使用和安全。
(十二)承担贯彻执行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十三)制定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十四)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住房和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一)深入推进惠民安居工程。一是坚决打赢住房安全保障攻坚战。锁定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扎实推进农村危旧房和土坯房改造,改造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户,基本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监管农房建设机制,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切实加强各类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加大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全年培训工匠;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监管,不断深化安居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二是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坚持以解决总体收入群体住房困难为中心任务,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公租房管理办法》,全面开展公租房专项核查行动,及时调整公租房租金价格和租赁补贴标准,完成1700户租赁补贴发放任务。探索建立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平台,力争通过公租房、租赁补贴等方式,扩宽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解决途径。三是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认真实施新三年棚改计划,强化棚改资金使用管理,加快推进棚改项目安置还房建设,加大中央预算资金、棚改专项债券资金争取力度,有效降低棚改项目资金压力,全县力争完成棚户区开工改造190套。
(二)持续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全面推进房地产业供给侧改革,主动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强化方案设计,加强施工质量控制,规范成品住宅开发建设,提升成品住宅品质,丰富商品房多样性供给,努力为群众提供物美价廉的住房商品。二是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原则,认真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贯彻执行《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保持房地产开发投资合理强度,稳定商品住房供应,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化解和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加强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监控,严防资金挪作他用,防止产生新的问题楼盘。加强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措施研究,进一步降低非住宅去化周期。三是大力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合同欺诈、面积“缺斤少两”、虚假宣传、捂盘惜售、捆绑销售、恶意炒房等行为。探索建立房地产开发、中介评估、物业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全力抓好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一是加强项目储备和资金争取力度。抢抓中央扩大内需、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等难得机遇,强化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等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旧城改造、安居工程储备,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提升项目成熟度,争取将更多项目纳入中央、省盘子,获得资金支持。二是其实加强旧城区改造提升。深入推进“城市双修”,持续加快畅通城市建设,启动大仓坝排水防涝设施、城市绿道、城区路面提升改造等工程,开工建设绵广复线剑阁段、绵广高速剑阁段、县城一环路灯等重点交通项目,推进普安绕城路、温泉路C标段及剑门蜀道文化博览园市政道路等项目按期竣工,加快城市支路、巷道路的修复修补,畅通毛细血管,形成内外通达、互联畅通、高效便捷、覆盖面广的综合交通体系。三是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三年推进方案》,完成龙源、长岭、东宝等14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大仓坝排水设施建设任务,确保2019年污水处理率县城达到90%以上,建制镇达到50%。
(四)全面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一是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十大龙头建筑业企业”“十大重点培育建筑业企业”培育工作,全力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向市政、交通、水利等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扩展,向勘察设计、装饰装潢、建材生产等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搭建好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市场的发展平台、与进入我县的央企的合作平台以及我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平台,着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二是不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深入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扎实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全面加强建筑行业五支人才培育,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指导作用,加快解决民营建筑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断提升建筑市场监管水平,切实加强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图纸审查等中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围标创标、标后乱象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标准化施工,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五)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一是扎实推进“百镇建设行动”,持续深化拓展“百镇建设行动”,科学有序推进试点镇建设,不断提升镇乡建设管理水平,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持续培育创建特色小城镇,充分发挥试点镇、特色镇示范引领作用,助力乡村振兴。二是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申报力度,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和文化传承,严格控制新建农房体量和风貌,突出农房乡土特色和川北民居特点,推动农村风貌大提升。
二、机构设置
下属二级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本年收、支总计10616.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16.54万元,占96.2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0万元,占3.77%;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7年增加3295.09万元,增加3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0616.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16.54万元,占96.2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0.00万元,占3.7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本年支出合计10685.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64万元,占3%;项目支出10354.39万元,占97%;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7年减少285.73万元,减少4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支付完。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616.54万元。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7年增加3295.09万元,增加3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外,数据来源于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14.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4%。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92.39万元,减少19%。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14.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45万元,占0.07%;医疗卫生支出17.53万元,占0.03%;住房保障支出13.07万元,占0.2%;城乡社区支出290.98万元,占5.09%;农林水支出5352.3万元,占94.61%;
(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0.45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7.5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城乡社会支出(类)运行(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90.98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3.07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352.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0.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3.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56.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7年决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7年决算数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规划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600人次,共计支出8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4970.69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绩效较好。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城市维护费等1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城市维护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0万元,执行数为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完成剑阁县县城市政基础设施维修项目实施,提升城市市政设施完好率,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发现的主要问题:人员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人员培训。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城市政基础设施维修项目 | ||||
预算单位 |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00 | 执行数: | 3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300 | 其中-财政拨款: | 300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完成剑阁县县城市政基础设施维修项目 | 完成剑阁县县城市政基础设施维修项目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修城坝、大仓坝、沙溪坝、下寺村、拐栆坝、河堤栏杆、地砖、地下综合排网的日常维修 | 提升城市市政设施完好率 | 提升城市市政设施完好率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
效益指标 | 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 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 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 ||
满意度指标 | ≥100% | ≥100% | ≥100% | ||
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75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35.35万元,下降62.29%。主要是人员减少。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城乡社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及规范的指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于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
(二)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措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七)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燃气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一)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使用和安全。
(十二)承担贯彻执行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十三)制定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十四)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住房和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编制31名,其中行政编制19名,参公编制2名,事业编制9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31人,其中行政人员19人,参公人员2人,事业人员9人,工勤人员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8年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本年收入合计10616.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16.54万元,占96.2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0万元,占3.77%;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18年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本年支出合计10685.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64万元,占3%;项目支出10354.39万元,占97%;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18年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本年收、支总计10616.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16.54万元,占96.2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0万元,占3.77%。
(二)专项预算管理。
城市维护费预算300.00万元。主要是修城坝、大仓坝、沙溪坝、下寺村、拐栆坝、河堤栏杆、地砖、地下综合排网的日常维修,提升城市市政设施完好率,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三)结果应用情况。
本部门对2018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9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自评得分99分,
(二)存在问题。人员不足,
(三)改进建议。加强人员培训。
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城市维护费预算300.00万元。主要是修城坝、大仓坝、沙溪坝、下寺村、拐栆坝、河堤栏杆、地砖、地下综合排网的日常维修。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本部门对2018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9分。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提升城市市政设施完好率,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2、项目管理
资金使用科学规范
3、项目绩效
拉动内需,带动社会经济增长,提升城市市政设施完好率。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评价结论。自评得分99分,
(二)存在问题。人员不足,
(三)改进建议。加强人员培训
第五部分 附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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