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公共体育场田径跑道和足球场项目(设计)
竞争性谈判B方式(固定价随机抽取)公告
项目编号:JGGD-2017-082
一、本项目经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剑发改发【2016】292号批准建设,抽取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剑发改发【2017】292号。本项目现通过竞争性谈判B方式(固定价随机抽取)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抽取。只有报名并成功缴纳保证金的谈判申请人,才有资格被邀请参加固定价抽取竞争。
二、项目概况(表一):
|
(项目业主) |
剑阁县体育局 |
|
项目名称 |
剑阁县公共体育场田径跑道和足球场项目(设计) |
|
建设地点 |
剑阁县下寺镇 |
|
工期要求 |
15日历天+后续服务期 |
|
实施时间 |
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
|
工程规模(或标准) |
该项目占地面积1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400平方米,建成一个标准的足球场和6条400田径跑道及附属设施建设等。 |
|
建设资金 |
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筹。 |
|
附件内容 |
谈判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
|
其他 |
/ |
三、项目内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交底及后续相关服务等。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①拟参与本项目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②现场审核的全部材料须提供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③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选人支付。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交纳保证金
(1)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谈判申请人报名时间为:从2017年6月16日发出谈判公告之时起至2017年6月20日18:00时截止。
(2)谈判申请人报名并获取文件地点:凡自愿参加本项目谈判申请人,于报名时间内在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上下载文件。
(3)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参加谈判申请者在报名时免费获取文件。(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指南”中查看)咨询电话:0839-6601831, 0839-6601813。
(4)谈判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谈判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
(5)本项目(合同段)项目业主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发包价、谈判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最高限价和谈判保证金单位为元
|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发包价 |
谈判保 证金 |
备注 |
|
设计1 |
固定价 |
80000元 |
4000元 |
六、随机抽取中选人
(1)项目业主以谈判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2)本项目申请资料提交起止时间:2017年6月21日14:30时至2017年6月21日15:30时。
(3)本项目申请资料提交及谈判地点: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谈判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进行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谈判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4)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提供相关资料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5)申请人应提供的资质资料: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回单。
⑧谈判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6)中选后7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将不予退还中选人谈判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全称):剑阁县体育局
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 :0839-6600356
2017年6月16日 (公章)
附件2
一、竞争性谈判申请函
(谈判申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工程名称) 标段谈判公告及其所有附件的全部内容,在完全理解并严格遵守谈判公告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本次谈判活动。
我方声明:参加谈判抽取时所派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提供的申请材料全部符合比选公告所列要求,并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拟任项目负责人不同时承担另外的工程,否则自愿放弃抽取和中选机会。
如我方中选,我方承诺:
1、我方愿意完全按照比选人通过比选公告、工程图纸、发包价清单、合同样本提出的要约及价格签订正式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签订正式合同后,除不可抗力外,合同履行期间不更换项目负责人。
3、签订正式合同后,自愿将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我方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自愿接受比选人没收比选保证金的处罚。
4、本申请函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以上为我方参加比选的申请,如违反,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愿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无条件接受半年内四川省范围内市场禁入处理。
谈判申请人: (盖单位章)
拟任项目负责人: (签字)
地址: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必须是谈判申请函中的项目负责人)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比选申请、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谈判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 (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委 托 方:
承 接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
承接方:
委托方委托承接方承担 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2.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文件);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及项目设计的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工程投资:
设计工作内容: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交底及其他后续服务。
设计工期:开工时间以委托方所发通知为准。
承接方在接到通知后,15日历天内出具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配合施工现场,为本项目提供现场设计服务。
第四条 委托方应向承接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内容要求 |
提交时间 |
|
1 |
批准文件(复印件) |
1 |
/ |
合同签订后 |
|
2 |
地形图 |
1 |
原件 |
合同签订后 |
|
3 |
设计要求 |
1 |
原件 |
合同签订后 |
第五条 承接方应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内容要求 |
地点 |
提交时间 |
|
1 |
初步设计文件 |
6 |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的要求 |
剑阁县下寺镇体育局 |
委托方向承接方提交完整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后15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
|
2 |
施工图设计文件 |
8 |
|||
|
3 |
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文档(CAD版) |
1 |
备注:承接方应在委托方规定期限内按有关要求无条件修改、调整及完善施工图设计直至满足施工图审查备案要求。
第六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及支付方式:
6.1本合同设计收费固定价为8万元人民币。
6.2 设计费支付进度:提交施工图(须图审合格)并经财政评审,资金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委托方责任
(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时间。
(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该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3)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7.2承包人责任:
(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国家设计规范通则及标准。
(3)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4)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5)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50%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50%支付;超过50%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2 发包人应按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该阶段应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成本成果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的停缓建,发包人均按8.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8.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的,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承担因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
8.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计设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百分之一。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9.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进入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9.2 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9.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9.6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调解决,也可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项目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面向人民法院起诉。
9.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8本合同一式 陆 份,发包人 贰 份;勘察、设计人各 贰 份。
9.9发承包人其他需补充事宜: 。
委托方名称: (盖章) 承包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委托方:
承接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委托方、承接方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委托方责任
委托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接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接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接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接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接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委托方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接方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接方责任
应与委托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委托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委托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委托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委托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接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接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陆份,委托人委托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公章) 承接方:(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