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 广元市人民政府(盖章) (第十二批)2017年8月25日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8月25日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4 | 信20170818119 | 广元市剑阁县羊岭镇马鞍村五组一大型养猪场无环保设施乱排猪粪,污染饮用水源,臭气熏天。 | 广元市 | 水、大气 | 信访件反映的养殖场业主为张开方,2015年起出租给黄锦芳(剑阁县木马镇人)从事生猪养殖,现有18立方米干粪堆积池1个,10立方米沼气5口,养殖场所在地非饮用水源保护区,属适养区。养殖场外共有池塘两处,水井3口(均为村民自建在非饮用水源保护区)。养殖场左前方(东北面)林坡下300米处有鹤龄镇翠柏村二组水井1口(左家山水井,供20户70人饮水)。经查,该信访件反映的“养猪场无环保设施乱排猪粪,污染饮用水源,臭气熏天”问题属实。该养殖场建有一定的粪污处理设施,但存在设施不规范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圈舍雨污未分离,雨水和尿液明渠直接排放到尿液收集池和沼气池,干粪堆集池预留口无盖。二是尿液收集池无盖板且紧靠村道,部分村民反映步行经过有一定臭味。三是沼气池外排口埋有一根PVC管道(管径180mm)将沼气池满后溢出的废水直排到养殖场前120米处长岭角池塘,因2015年11月管道损毁,导致废水从地表渗出顺坡往下浸流。8月19日,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分别对2口池塘、3口水井的水进行了采样监测,2口池塘水样按农用灌溉用水标准能用作农业生产灌溉。3处水井水样均为Ⅲ类,可作为饮用水源,结果表明饮用水未被污染。 | 是 | 责任部门:剑阁县政府;责任领导:剑阁县政府副县长 张晓军;责任人:郑玉东、左丰舟。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该养殖场环保设施不规范、乱排猪粪的问题。1、由羊岭镇政府负责督促张开方养殖场在8月25日前完成雨污分离改造,排污沟改为暗沟,尿液收集池和干粪堆积池加盖密封,新建40立方米沼液沉淀池收集沼气满后排出的沼液,严格控制生猪养殖量,常年存栏不得超过120头,粪便采用干清粪,干粪收集到干粪堆积池发酵,定期清理干粪堆积池和沼液沉淀池,沼液稀释后还田,租赁或协议相应土地,严格按照土地消纳量和标准进行利用。责任单位:羊岭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郑玉东。完成时限:2017年8月25日。 2、县环保局已于8月20日对该养殖场因污染防治设施不规范,而导致养殖废水未经有效处理排入外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川环法剑阁立字〔2017〕24号)。针对现场调查情况,环保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张开方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川环法剑阁改字〔2017〕124号),要求该养殖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剑阁县环保局。责任人:左丰舟。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日。 目前,该养殖场整改已完成;案件办理已完成案件调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待法制审查。 | |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