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普安幼儿园职能简介。
剑阁县普安幼儿园总编制76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76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114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73人,工勤人员0人,临时工4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3人。
以《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依据,以教育科研为先导,深化教育改革,树立科学的儿童观、教育观、发展观,以 “顺应天性、启迪心智、快乐成长”为教育理念,培育身心健康、自主自信、勇于创新的儿童,建立新型的现代化管理模式,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精良、爱岗乐业、有较强教科研能力和团队精神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创设儿童化、多元化、具有现代气息的育人环境,形成有教育特色的校园文化,放大优质名园效应,促进区域学前教育良性发展。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丰富课程结构。1.推广“三亲课程”。2.深化“游戏课程”。3.注重“生活课程”。4.丰富“体育课程”。
二是深化教研教改。1、园本教研有质有量。2.园本教研形式丰富。
三是加大投入,保障发展。1、推进项目,解决普安镇幼儿入优质园难问题。2、改善环境,改造活动室、洗碗间、厕所等3、配齐人员,自筹资金聘请临代人员40余人担任保育员和厨房工作人员,保障每班配备两教一保,为幼儿在园生活学习提供保障。
四是、勇于担当,示范引领。1、联盟发展,倾情帮扶农村园,创新示范辐射方式。由我园牵头,成立剑阁县学前教育教研联盟,普安幼儿园为核心园,帮扶指导乡镇一级14所、二级联盟园26所。2、督导督察,强力推进“小学化”治理,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安排部署,我园将派出10人次,深入元山、开封、白龙、公兴片区公民办幼儿园督察。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园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普安幼儿园2018年收支总预算734.67万元。 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6.95万元,主要是学生人数的增加,教职工人数的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普安幼儿园2018年收入预算734.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6.67万元,占83.58%,事业收入128万元,占17.4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普安幼儿园2018年收入预算73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4.67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普安幼儿园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34.6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6.67万元,事业收入128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583.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3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4.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0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普安幼儿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34.6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36.95万元。主要是学生人数的增加,教职工人数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583.37万元占7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30万元占12%、医疗卫生支出34.98万元4%,住房保障支出28.02万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教育支出(款)学前教育(项):
2018年预算数为734.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18年预算数为88.3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单位医疗(项):
2018年预算数为34.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8年预算数为28.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普安幼儿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34.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8.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5.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普安幼儿园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学习考察调研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普安幼儿园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普安幼儿园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剑阁县普安幼儿园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剑阁县普安幼儿园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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