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2015-03-13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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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规定,剑阁县审计局对剑阁县林业和园林局实施的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古柏挂牌、砌石垒土、取石垒土、白蚁防治)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经县发改局批准立项,经调整,最终核定概算总投资471万元,有关情况如下:

1、经县发改局《关于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立项的批复》(剑发改发[2009]133号)批准立项,批复古柏进行挂牌及砌石垒土、支架保护概算投资364.1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灾后重建资金。    

    2、县林业局就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向县重建委、县财政局申报调整,并经《广元市剑阁县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7.15中期调整第二次修订方案》批准, 2014年11月,县发改局予以批复同意,调整后批复概算为471万元。经比选,四川盛源建筑安装工程、绵阳市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元市永固建设有限公司、广元市鑫治建设有限公司分别中选承担该项目的古柏挂牌、砌石垒土(北线)、砌石垒土(西线)、砌石垒土(南线)施工任务;经竞争性谈判,确定四川上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古柏取石垒土工程施工任务;自行确定湖北省麻城市白蚁防治所承担古柏白蚁防治施工任务。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送审结算不实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该项目经业主内审后报送竣工结算价款4,966,024.56元,审计核实工程价款4,077,924.72元,审减工程价款888,099.84元。该项目业主未组织竣工结算审核,未编制财务决算。

(二) 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减少建设规模和内容。在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增加干砌块料1,055.68M3、土石方回填2,068.47M3等,减少古柏支架保护工程。

(三) 砌石垒土(西线)工程多支付工程款890.60元。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剑阁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送审结算不实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的问题,责令建设单位按审定结、决算总价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申报财务决算批复和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减少建设规模和内容的问题,责令按原审批渠道报批,并根据审批结果组织资金进行款项结付;对砌石垒土(西线)工程多支付工程款890.60元的问题,审计期间,我局已监督县林业局追回多支付工程款并存入灾后重建专户,责令在今后的建设项目中予以改正。具体整改情况由剑阁县林业和园林局向社会公告。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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