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城市管理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0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7-09-19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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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对普安镇城市建设管理运行的投入应与下寺同等的建议》(第8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普安城管执法中队管理主体在普安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派驻两名正式队员在普安中队协助工作。2017年初普安镇人民政府已向县人民政府请示增加普安中队执法人员。按批示,普安镇人民政府于3月初面向社会招聘了8名执法人员,逐渐壮大普安的城市管理队伍。

二、普安城市管理运行的投入需要县财政支持,我局将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此事。

三、普安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为县住建局和普安镇人民政府,我局已同相关部门联系。因普安镇受地理位置的限制,空地严重缺失,无地方设置中心城区避难休闲场所及公共停车场。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对城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欢迎您随时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剑阁县城市管理局

                             2017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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