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2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7-09-14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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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永等7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公兴镇城镇环卫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建议》(第12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更加突出规划引领战略性作用,进一步优化了“一城双核、八镇多点”的城镇体系空间布局。按照“全域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以大带小、梯次推进”的原则,统筹考虑主体功能区划分、人口迁徙趋势、区域产业布局和重要交通线路走向,丰富完善县域新型城镇化体系规划。强力推进以下普快速通道为轴线,剑门关和翠云廊景区为依托,新老县城为“双核”的一体化大县城发展,壮大元山、开封、白龙、公兴、鹤龄、江口、柳沟、武连8个县域中心镇,夯实一般乡镇和城乡新型社区,努力形成龙头引领、纵横相连、规模适度、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战略格局。

全县乡镇市政基础设施改造资金主要以政府土地出让收益除上缴部分,基础设施配套资金返还来解决,农贸市场、停车场、车站和污水处理厂等配套设施主要通过招商引资或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方式解决。按照一级政府,负责一级城市建设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所在地集镇的规划建设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具体承担建设和管理职责,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行政审批、监督职能。我们将加大村建指导力度,在今后的集镇规划建设中,将坚持统筹规划,并积极引导公兴镇进一步加快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逐步改善集镇生活环境。

感谢你们对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并多提宝贵意见。


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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