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包括: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以及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等。
扶贫资金制度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设置以来,经过不断的创新和完善,对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从全国范围内来看,财政扶贫资金在使用的过程中,资金滞留、浪费等问题较为突出,个别地方甚至还存在截留、挪用、贪污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危害了广大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严重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了严格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效益,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层层针对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出台了系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根据上述背景,结合“六个精准”的要求,我县出台了《剑阁县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和《剑阁县贫困农户产业扶持周转金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的管理和实施,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和项目建设质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
二、出台的依据
依据《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2〕70号)、《广元市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2011-2020年)》和《四川省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剑阁县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剑阁县贫困农户产业扶持周转金管理办法》。
三、《剑阁县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重点内容解读
《剑阁县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分总则、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实施方式、项目验收、报账管理、档案管理、附则,共八章。
(一)项目对象:贫困村、贫困户,以减贫和增收为目标。
(二)项目内容: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活条件、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和帮助扶贫对象环节生产线资金短缺困难等四大内容。
(三)项目申报方式:乡镇申报。
(四)项目实施管理:坚持谁实施、谁管理、谁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效果承担责任的原则。
(五)项目实施方式:可采取民办公助、比选、政府采购、招标等方式。
(六)项目验收:主要采取查阅项目档案、财务支出及相关财务资料,现场查验项目情况、走访农户等方法进行验收。
四、《剑阁县贫困农户产业扶持周转金管理办法》重点内容解读
《剑阁县贫困农户产业扶持周转金管理办法》分总则、使用对象、借款条件、额度期限利率、借用程度、回收管理、监督检查、附则,共八章。
(一)产业扶持周转金是指县财政依据上级财政的有关规定设立并向我县贫困农户发放的用于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的无息借款。贫困农户是指居住在我县境内,通过精准扶贫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以下简称“贫困农户”)。
(二)适用对象:居住在剑阁县境内农村的农村居民,并属于被扶持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
(三)借款条件:借款人自愿借款(以户为单位),有偿还能力并用于发展种养殖业。
(四)额度、期限、利率:借款额度最高每户不得高于1万元,借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产业扶持周转金适用费率为零(无息)。
(五)借用程序:借款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借款申请,然后乡镇核实确实并交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审核等程序。乡镇收到县财政局审批确认的产业扶持周转金后,与贫困户签订借款合同,合同要明确借款期限、借款额度、借款用途、借款归还等内容,通过银行直达贫困户账户。
(六)回收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催收,并将已收回的产业扶持周转金归还到县财政局扶贫资金专户上。
(七)监督检查: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负责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同事还要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