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林业和园林局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1号议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7-09-20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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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绍强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恢复翠云廊“三百里程十万树”壮观景象的建议》(第10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每年3月12日植树节变成翠云廊沿线相关市县节的建议

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地方性或者行业性的活动日,须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因此,设立“植柏节”程序复杂但可以组织相邻的昭化区、梓潼县以“3.12”植树节为载体,开展以营造二代翠云为主要内容的植树活动。我局已与广元市、昭化区、梓潼的林业主管部门联系,力争促成三地政府形成共识,早日共同发起二代翠云廊植柏主题的植树节活动。

二、关于组织家联合编制驿道古柏补植方案和管理办法的建议

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成立后,根据保护区现存古柏情况,按照营造二代翠云廊要求了详细调查摸底,拟出了驿道沿线补植、驿道两侧现有柏树有针对性地保护、异地营造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二代翠云廊培育方案。方案将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财政安排资金择机实施。

补植后,沿线树木将按《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列入管理范围,落实专人管护。2014年11月,县人民政府剑府函[2014]108号,明确将下普快速通道沿线栽植的柏树纳入“二代翠云廊”保护和培育范围,标志着我县二代翠云廊营造、培育步入实质性阶段。

三、关于对补植的每株柏树进行挂牌、编号、登记造册的建议

在古柏沿线的保护管理工作开展中,已严格保护补植的柏以及纳入“二代翠云廊”培育的树木实行禁伐。需在适当时候登记编号、挂牌保护(按法规规定必须是百年以上树木方可挂牌),列入政府行政首长离任移交内容,届届相接、代代相传,努力打造“二代翠云廊”新景观。

四、关于住建、国土等部门要对翠云廊沿线涉及驿道旁建房户进行严格审批,严厉打击破坏古驿道行为的建议

2016年9月2日,县政府办印发了《剑阁县大县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古驿道范围内居民建房管理的原则、报批程序、建设方式、责任追究等,建立了乡镇人民政府和住建、国土、林业、交通、路政、水务、环保、风景名胜等县级部门联合审批机制。《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古柏树冠垂直投影以外30米范围内严禁开发和建设。确需进行工程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国土、住建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须征得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同意,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该管理办法和审批制度已经严格执行。

  

                     剑阁县林业和园林局

                      2017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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