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发布日期:2017-07-03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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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的各项规定,6月30日,剑阁县统计局组织召开《统计法实施条例》宣讲大会,会议由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熊征远主持,全县57个乡镇、部分县级部门及“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共计15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总统计师王春容与参会人员一起学习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详细讲解了《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共8章55条,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对统计法作了细化和补充,提出了许多创新性的举措,完善了不少行之有效的规范。一是从源头上规范统计调查活动。二是加强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三是明确统计资料公布的主体、权限及要求。四是强化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最后,统计局局长熊征远要求大家要深刻领会《条例》内容,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当前,统计系统首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加大《条例》学习宣传力度,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统计法》的再学习再宣传再落实相结合,与贯彻落实中央、省《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相结合,与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相结合,与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年活动相结合,与诚信统计创建相结合,与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相结合,与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相结合,使《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关心支持统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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