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剑阁县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10-29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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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剑阁县审计局局长  孙元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多次指示、批示和强调,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扶贫资金、一卡通惠农资金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发现的问题均多次召开了不同层面的专门会议,安排布置整改工作。审计、财政、扶贫移民和农业、林业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抽调工作人员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督促,谁主管、谁负责整改的原则逐条对2017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导检查和整改,整改工作共涉及89个乡镇部门和单位,达到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全覆盖,确保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总体上整改效果较好。

一、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布置落实整改

(一)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

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审计机关严格落实整改要求,逐一制定整改台账,实行对账销号。各被审计单位能够切实承担整改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召开整改会议专题布置整改工作,有的还成立专门的整改工作组。部分乡镇和单位还把审计问题和整改工作结合“作风纪律深化年”和“两学一做”活动扎实推进。针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承担主管事项的监督管理责任,指导、督促抓好整改工作,林业、农业、民政、以工代赈等部门针对扶贫和惠民一卡通审计发现的部分问题又组织开展全县范围的自查自纠,从深度和广度上查找普遍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并积极推进健全相关领域和行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整改成效和结果运用

县委、县政府已将审计问题的整改纳入目标考核和督查、督办工作,并将审计整改与干部评优、考核挂钩;审计机关已将审计整改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个别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进行了移交问责处理。相关乡镇、部门和单位坚持以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总结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目前,我县针对审计出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及操作程序的通知》剑委办【2017】88号、《委托中介机构参与剑阁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管理办法(试行)》剑府办法【2017】81号、《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统筹协调管理的通知》(剑扶指民居〔2018〕5号)、《剑阁县扶贫项目实施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剑脱贫指办发〔2018〕26号)、《剑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剑府发【2018】8号等政策制度;县民政、林业、农业部门已对惠民补贴资金的管理强化了内部约束机制,并向政府提交了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县财政已制定《剑阁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待政府审批、对债务问题正在修订完善管理和问责办法。通过持续不断的推动,审计整改的成效和结果运用已逐步形成了常态化、制度化的良好局面。     

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县本级预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年初预算编制、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县财政局将会同县国资局参考上年国有企业报表,充分调研,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促进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和国企经济的优化布局、结构调整,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2、上级专项资金指标下达不及时、财政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不规范,公务卡报账金额占比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够规范,财政用款计划审核不严等问题,县财政局已拟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程序、加大处罚宣传力度,承诺在以后的管理中不在出现类似问题。

3、财政管理监督方面的问题。其中,新增政府债务及债权债务监管不严的问题,县财政正在出台新的债务控制和问责措施;乡镇在工资福利预算中支付广告费、生活费、住宿费等费用的问题,县财政将加强对部门单位用款计划编制的指导和支付申请的审核,确保预算支出范围和标准的合规性,确保支出功能科目与经济科目相对应、相匹配,防止超预算列支费用;交通局等16个单位在不同银行为职工申办公务卡的问题,财政已督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将公务卡规范到一家发卡银行,并且要求单位公务卡报账只能归还协议银行公务卡。

4、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问题,财政已按照上级要求对总会计账和财政专户账往来款项进行认真清理,并形成初步处置意见,清理结果及处置意见将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环保项目进度缓慢,资金结存较大的问题,环保局正在积极督促相关乡镇及企业及时完善、提交资料,加快余款支付。

5、县国资局未及时与企业原主管部门完成县属国有企业交接工作的问题,国资局已拟好交接工作相关方案,待政府常务会审核通过后执行;国家粮食储备库和剑阁县兴粮粮油购销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交接工作,已完成部分梳理对接,目前正在抓紧时间推进,预计11月底可完成交接工作。

6、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繁琐,拨付历时长的问题。财政局将进一步优化办事方式,减少资金审批流程,提高资金使用的时效性。一是加强审签手续办理指导,确保项目施工单位在拨付项目资金前,按要求完整准备拨款所需各项附件支撑资料;二是减少项目施工单位办理审签手续流程,项目施工单位的审签,由部门审签后统一送交财政局办理;三是强化组织纪律,注重效率,严禁吃拿卡要,推诿扯皮,人为拉长项目资金拨付办理时间,对违纪违规的,将严肃处理;四是今后预算指标将直接下达到相关部门,由国库直接支付。

(二)地税征管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互联网线上办税服务不够完善,扩大范围多征耕地占用税279.09万元,少征耕地占用税37.21万元的问题已调整欠税账表,整改到位。

2、少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163.37万元,已整改到位15.59万元,未整改到位147.78万元。其中宝龙山、洪州、富民公司及7名个人应补税17.57万元正在整改中,美丽洲宾馆以应享受个人税率为由拒绝补缴税款3.91万元;广元剑粮面业公司、四川新纪元公司、四川兴能新材料公司应补税126.3万元未整改,县税务局对三家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并分别处罚款500元。目前,根据县委和县政府要求,县税务局已暂缓采取下一步强制措施。  

(三)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及乡镇财政决算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的问题,毛坝乡政府、县城管局已承诺在今后工作中加强财务管理,规范预算编制。

2、城管局执法不到位,少征预算收入11.38万元的问题未补收,但城管局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以提高城管队员执法能力和水平,承诺将在以后工作中杜绝随意执法行为发生,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执法、造成影响的,将严格追责。

3、县地税局挤占专项资金46.8万的问题,已通过市局代支房地产评估系统升级费用的方式调整;县档案局在“重点档案抢救费用”和“档案装具款”等专项资金中支付日常公用等费用共计13.2万元资金已归还,并发放给著录人员。

4、县档案局对单位支付的职工个人承担医疗保险费1.69万元,已于2018年8月从发放职工工资中扣回;县城管局违规或超范围发放津补贴共计12.78万元已追回超范围发放津补贴10.75万元,剩余2.03万元因人员辞退、调动,10人无法追回。

5、决算编报方面存在的问题,县城管局、档案局、毛坝乡已承诺,在今后工作中将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如实编制单位决算报表,真实反映财务状况。

(四)惠农补贴使用“一卡通”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问题整改情况

1、县农业局未按要求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问题,县农业局已于2018年6月4日向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农业补贴信息管理台账的紧急通知》,要求各乡镇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台账为基础,建立健全完善全县农业补贴信息管理台账。

2、林业局在公益林管护成效验收工作中未严格履职的问题,县林业园林局完善了公益林管护成效验收机制制度、规范了验收程序,明确了公益林管护成效验收各环节责任人,对已兑现的资金进行全面清查,收回不符合兑现条件资金35.62万元。同时,纪委已启动未严格履职相关人员的追责程序。

3、民政局未严格执行政策,长期未正常使用《全国最低生活保障系统》”的问题已整改,截止8月15日,我县《全国最低生活保障系统》录入工作及信息完善已全面完成,民政补助资金将从9月份开始通过系统发放。

4、部分村未通过“一卡通”方式支付集体公益林管护人员劳务补助的问题, 2018年已严格执行公益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过“一卡通”方式支付集体公益林管护人员劳务补助。

5、部分乡镇、村组和农户套取惠农补贴资金839.28万元问题。其中:部分乡镇、村组和农户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688.6万元已收缴到乡财政41.38万元,上缴纪检部门5.77万元,上缴村集体137.83万元;碗泉乡和西庙乡农业服务中心3名干部套取补贴资金10.26万元,套取资金现已全部上缴财政,碗泉乡1名干部已由乡镇纪委处理,西庙乡2名干部乡纪委正在处理中,其余资金493.36万元仍在清理中。关于部分村组干部、农户套取退耕还林补贴150.68万元的问题,县林业园林局已责成34个乡镇组成财务核查小组对入账的81.81万元资金入账的真实性和开支的合规性核实,对未入账的51个乡镇的资金52.08万元,由乡镇纪委予以全部追缴到乡镇财政;对非本村村民5个大户领取资金16.79万元,乡镇人民政府目前正在追缴中。

6、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违规发放补助资金594.21万元的问题。其中:关于“向已死亡人员发放民政补助资金405.55万元”的问题,死亡人员已全部得到清理,死亡人员款项追缴完成228.15万元,占应追缴额的61.27%,未执行到位的原因主要是部分对象生前患重特大疾病欠下巨额负债导致家庭极度困难,死亡人员现已无其他家庭成员等因素(五保户),违规领取款项收缴难度较大,当前继续开展对有偿还能力的违规领取款项的追缴,同时已启动因对象申报不及时导致资金损失的干部的问责程序。关于“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民政补助资金134.87万元”的问题,目前已全面完成不符合条件人员清退工作。一是对有2处及大面积房产人员发放低保资金人员,全县已清退213户408人,其余2户2人因患重特大疾病和身体肢体一级残疾为单独纳入的低保对象户;二是对于25名村组干部及直系亲属发放农村特困人员困难补助人员,已清退18名,其余7名对象有2人辞去组长、2人被清退,另3人因身体残疾或长期疾病治理个人负债较重导致家庭特别困难,暂保留其组干部身份,以缓解家庭负担问题;三是对于19名已领取养老保险而发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人员已全部清退;四是对于405名非低保人员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员,清退393名,其余12人因符合低保条件于6月被纳入农村低保故未清退。关于重复发放民政补助资金53.79万元的问题。县民政局已扣收10.47万元,取消重复享受资格人员143人,其他正在整改中。

7、部分村违规将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存入村干部或农户个人账户80.37万元的问题,县林业园林局对资金的使用去向进行了清查,对用于非集体公益林事业的支出建立问题台账、逐项整改销号;对违规结存在村干部及农户个人账户中的14.3478万元资金,现已上缴乡财政9.4739万元,其余部分继续追缴中。

8、部分乡镇虚增农作物面积参保,县财政多支付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93.12万元的问题,县农业、财政部门将在在下年度保费中进行清算抵扣。

9、部分社区(村)超范围使用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104.99万元的问题,县林业园林局已建立非公益林事业资金使用问题台账,加强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10、姚家乡部分村组违规流转公益林,受让人违规领取补偿资金28.74万元的问题, 2018年起已停止生态效益补助发放,签订的集体公益林流转协议作无效处理。县纪委已介入对村干部1人、林业干部2人涉及梁成树、陈述珍林地流转案调查。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安居住房和资金分配不合规的问题,一是8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7户已退出,1户经再核实符合条件继续入住;二是县住房保障中心违规向7户住房保障对象发放住房货币补贴0.53万元已收回;三是羊岭镇政府将2016年已享受易地搬迁政策的张某违规审批认定为危房改造户,2017年支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已收回。

2、安居工程住房使用和运营管理不合规的问题,已竣工的11个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451套未办理产权登记、现测绘工作已结束,正在办理产权之中;剑门人家等7个保障性住房小区的46户保障性住房租金18.6万元现已收回13.22万元、欠缴两年以上物业管理费3.24万元现只收回1.1万元。

(六)“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东宝镇党委政府虚报套取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76.9万元的问题,东宝镇已将相应资金调整至符合政策的11个村132户贫困户,所有调整户已于5月25日前按危房改造标准改造到位,镇村已逐户验收。县纪委已对东宝镇党委2人立案审查,1人诫勉谈话,4人提醒谈话。

2、白龙镇、羊岭镇、下寺镇三镇村干部优亲厚友导致6户家庭违规享受农村住房建设扶贫政策补助11.36万元的问题,白龙镇及时对享受对象进行了调整,羊岭镇已追回雍思乾违规享受的2万元补助资金,下寺镇郭清福已复垦。涉及问题的三镇纪委对相关人员给予了1人严重警告、3人警告、5人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的处理。

3、违规享受精准脱贫政策的问题。其中:120户家庭扩大范围违规享受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20户家庭重复享受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的,指标已调整至符合政策的四类对象,所有新调整户C级改造已于4月30日前改造到位、D级改造已于5月25日前改造到位;对不符合条件的17名人员违规享受健康扶贫政策的多报销部分已由县医保局全额追回,存入县医保基金账户;29户家庭违规享受扶贫小额保险补贴政策0.23万元,资金已由保险公司收回缴入剑阁县财政。该类问题由县纪委、监委、乡镇纪委、县卫计局等对24人分别给予了警告、政务警告、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等处理,1人县纪委立案尚未出处理结果。

4、汉阳镇、柳沟镇8户住房改造未完成即验收通过脱贫的问题,汉阳镇3户调整为易地扶贫搬迁户,于4月26日前完工并入住,资金已按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拨付;柳沟镇5户D级危房改造于5月20日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入住,已打卡发放5户补助资金10万元。县纪委、镇纪委对相关人员也进行了处理。

5、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启动不够及时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已整改,医疗卫计单位均严格按政策执行,未出现收取贫困户住院押金情况。

6、开封镇友爱、高山、白云3个贫困村违规将50万元产业扶持基金用于私营企业问题已整改,完善了三个村的相关协议,建立了与贫困户的利益关联机制。

7、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未按规定纳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未实质性统筹整合问题,县政府已印发了《剑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部门职能职责,和整合资金类别及范围。

8、违规预拨工程款190万元的问题,剑门关镇政府已将上述190万元缴回了县财政,财政将根据工程协议和进度安排。

9、2040户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未及时拆旧复垦的问题,除资金清算不符合政策自动放弃3户,秀钟乡兴盛村王和林因户主患有精神疾病、拒不拆旧复垦外,其余已整改到位。

10、虚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完成情况,有539户任务未按期开工完工的问题,C级274户于5月5日前整改结束,D级265户于5月25日前整改结束,所有整改户均通过乡(镇)、村逐户验收。

11、剑阁县水务局虚报项目完工情况,有51个县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未按期完成的问题,目前已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

12、金仙镇违规指定项目施工方并编造虚假资料应对检查的问题,县纪委对金仙镇副镇长李天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金仙镇纪委对4个村的9名相关人员给予2人警告、6人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的处理。

13、县水务局未将下设水利电力综合勘测设计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营性收、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问题,县财政局已将设计队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单位。

14、县水务局有1名事业人员兼职并违规领取目标奖2.89万元的问题,已上缴违规领取的目标奖,县水务局党组、纪检组已免去杨大许县水利电力综合勘测设计队队长职务

(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审计查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1、剑门关国际温泉大酒店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温泉洗浴废水的问题,该酒店已购买加药设备对废水进行沉淀,并定时定量消毒处理,经监测温泉废水PH值、色度、氨氮等7项指标达到一级标准;凉山乡战备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未设置完善的隔离设施的问题,我县财政申请700万元投入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

2、监测评价结论不实的问题,县环保局组织如开专题会议,制定了整改措施,将在以后严格执行监测报告的双三级审核制度,认真做好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3、32.68亩到期的临时用地复垦质量不达标的问题,中铁五局项目部已进行复垦整改。

4、欠缴水资源费的问题,四川宏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已缴纳水资源费用9.79万元,普安镇市政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已缴纳86.52万元,但下寺镇兰成渝输油道剑阁段改线工程13.3万元、西成客专剑门关站站前广场片区建设96.14万元未征收到位。

5、2014年至2017年6月土地整理项目推进较缓慢或未及时进行竣工结算和验收,导致项目资金结余结转7063.83万元,省国土厅市国土局已完成初验前技术核查,将尽快进行项目决算促进资金支付。

6、剑阁县胤安页岩机砖厂等非法占用土地99.2亩的问题,国土资源局已立案现正按进入处罚程序。盐店镇拱石村委会与杨秀华、杨敏二人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擅自改变流转土地性质、建设鑫楠酒店及观景鱼塘占地约11.77亩的问题,县国土资源局已立案,现该问题正在处理。

(八)政府投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普安镇市政基础设施一期PPP项目征地补偿资金缺口24605万元,杨家河水库扩建工程资金缺口16911.72万元,县财政目前尚无资金解决。

2、征地拆迁资金支付不合规的问题,已取得支付相关支付依据,该问题已整改。

3、土地供应征而未供1072.36亩的问题,其中普安市政一期342.9亩,主要是用地单位未缴纳划拨成本价、用地单位未对用地项目进行申请等原因,致使无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导致该宗地无法按时供应,该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杨家河水库扩建项目729.46亩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相关规定,目前该用地单位正在完善相关手续,国土局将协助用地单位尽快完善相关资料,及时完成项目用地供应。

4、普安市政基础设施一期(PPP)建设项目截至2017年12月底支付工程款8423.12万元未按规定取得税务发票的问题,目前已完税并取得税票的工程款为5800万元、未整改完税的工程款为2623.12万元。

(九)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的整改情况

1、部分重点工程未按计划开工、已开工的部分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工程相关各方已加快了进度。其中:武都引水二期剑阁灌区工程已开工、G347线厚子铺至印合嘴段公路项目正在调规、普安至罗家河公路建设项目已取消;G108线剑阁县城至利州界改建项目已完工、中国剑门蜀道三国旅游文化产业园项目已开工、剑阁县建材综合市场及物流中心项目建设主体未完工。

2、青林沟煤矿未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问题未整改到位。

三、未完成整改的后续措施

从整改的情况看,尚有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原因较复杂,整改的难度也较大,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相关乡镇、部门和单位对进一步整改作出了安排和承诺,分类实施整改。对确属历史遗留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持续推进,分阶段整改到位;对需解决机制体制或上级审批、诉讼等客观条件制约的,积极反映、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对需在后续工作中继续整改的,审计机关将持续跟踪,确保整改全部到位。

对涉嫌违纪违规的事项,审计机关将问题线索移交后,有关部门正在依纪依法调查处理。目前,已有58人正在或已经进行了问责处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严格地贯彻落实《审计法》、《预算法》的规定和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审计职责,诚恳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监督,为打赢三大攻坚战、推动重大政策落实、反腐败、提高预算执行绩效方面发挥审计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和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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