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发〔2016〕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和<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省市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16〕23号)要求,现就调整县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已取消、不再保留为省市县联审的项目,县级各部门今后一律不得受理和审核(初审)。
二、凡是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属于县本级职权的,必须纳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实行联审。
三、凡是取消限额的项目,不得再有许可数量的限制。
四、凡是保留限额的项目,必须依法制定并公布许可限额的数量、具体布点和遴选规则。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和《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省市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对县本级行政许可目录进行相应调整。在2016年6月底前,将调整情况报县政府法制办。
附件:1.《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
2.《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省市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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