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交通运输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7-10-19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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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聪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剑青路双鱼收费站产权的建议》(第4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剑青路,称为剑(阁)金(子山)公路,双鱼石收费站为广元市路桥收费管理所直属的收费站,其资产(含站房、车辆、办公室设施等)属国有固定资资产。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四川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通知》(川办发[2012] 72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政府机构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府办法(2011)6号)文件精神,2014年5月28日,广元市路桥收费管理所、剑金公路双鱼石收费站将公路红线内留底的国有固定资产(收费站房、车辆、办公设施、生活用品等)全部划转于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由于剑金公路全长24.2公里,为进一步强化公路养护管理,提升养护形象,服务沿线经济发展,将原双鱼石收费站在移交给县道公路养护段用于姚家公路养护管理道班房使用。

你所提出归还产权的问题,由于该资产属于国有固定资产,我局无权处置,敬请理解!

感谢你长期以来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5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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