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交通运输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7-10-25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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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剑瑛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大乡村道路的管护维修费用投入》(第43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大乡村道路的管护维修费用投入 “一批乡村道路是利用2008年5.12地震后资金整治修建,随着近几年基建加入,道路承载负荷重,路面烂,破损严重,每公里2000元维护费要继续投入,并且加大”的问题,根据剑府办发〔2010〕65号《剑阁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小修保养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当年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养护里程的增加和等级的提高,按规定相应增加养护资金的投入,不足部分由乡镇、村自筹解决。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小修保养资金县财政补助标准为:(一)乡道公路每年每公里2000元;(二)通村水泥路每年每公里500元,其余通村公路每村每年1000元。

近年来,由于通村水泥路建设里程的不断增加,养护经费已明显不足,为了保障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促进农村公路良性循环,我局已多次请示政府增加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和交管站人员办公经费。

至于你提出的关于发展乡村旅游等问题,需协调旅游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予以答复并解决。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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