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城市供水设施(普安、下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2015-03-0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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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规定,剑阁县审计局对四川川投水务集团剑阁有限公司实施的剑阁县城市供水设施(普安、下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经2批次立项,1批次实施方式调整,最终投资概算1,470.56万元,资金来源为灾后重建资金1,100.00万元,企业自筹370.56万元。经招标,该项目的普安、下寺段分别由绵阳兴绵建设有限公司、绵阳市普明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承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施工单位送审结算多计价款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该项目报送竣工结算价款8,547,962.00元,审计核实工程价款7,566,015.40元,审减工程价款981,946.60元。该项目业主未组织竣工结算审核,未编制财务决算。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剑阁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施工单位送审结算多计价款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的问题,责令建设单位按审定结、决算总价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申报财务决算批复和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具体整改情况由剑阁县交通运输局向社会公告。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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