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剑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招商公告

发布日期:2015-06-26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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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拓展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剑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经剑阁县人民政府第十七届48、53次常务会议同意建设。本项目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投资人。现将有关招商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商单位

剑阁县国土资源局

二、招商项目内容

由投资人全额投资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可研论证、勘测、设计、项目入库、立项)、项目施工建设、项目验收资料编制等直至获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验收证书》、城镇建新地块变更之前所有工作及分成指标流转出售。

三、招商项目概况

一标段:2个项目

项目名称:剑阁县龙源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建设地址:剑阁县龙源镇

建设规模:项目实施后实现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不低于700亩。

二标段:四个项目

项目名称:剑阁县吼狮乡、长岭乡、金仙镇、姚家乡、北庙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建设地址:剑阁县吼狮乡、长岭乡、金仙镇、姚家乡、北庙乡

建设规模:项目实施后实现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不低于1300亩。

三标段:四个项目

项目名称:剑阁县江石乡、王河镇、秀钟乡、盐店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建设地址:剑阁县江石乡、王河镇、秀钟乡、盐店镇(因资源不足可增加1—2个乡镇)

建设规模:项目实施后实现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不低于1300亩。

项目周期:从每一个独立项目取得立项批文至获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验收证书》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招商项目建设要求

由投资人全额投资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可研论证、勘测、设计、项目入库、项目立项等)、项目施工建设(包括:农民补助、旧房拆除复耕、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验收资料编制等直至获得省厅颁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验收证书》及城镇建新地块变更之前所有工作,负责项目投资取得分成部分的城镇挂钩周转指标在全省范围内流转出售。

五、招商项目中选单位工作内容

(一)投资方依法按程序组织有资质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建设。

(二)投资方负责项目前期踏勘、规划设计、申报立项、项目实施建设及全部资金投入、竣工验收取得城镇挂钩周转指标验收合格证和分成指标流转出售。

(三)投资方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环保、安全、消防和相关行业标准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和组织生产。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投资方负责。

   (四)投资方自行组织劳动力,依法保障劳动待遇。

(五)负责项目验收后取得的挂钩周转指标建新地块的调整变更和在线备案工作。

六、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项目区所有工作必须达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

七、项目建设方式

项目业主(招商人)为剑阁县国土资源局,采取公开招商方式确定投资人,本批项目全部采取由中选的投资人全额投资建设方式实施。

八、投资回报方式

投资人在取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后,除验收证书上载明城镇挂钩周转指标不低于中标分成指标比例无偿分成给县政府外,剩余部分向有购买意愿的单位流转,流转指标所得价款作为投资人的最终投资回报。在同等条件下,剑阁县人民政府享有辖区内城镇挂钩周转指标的优先购买权(按异地流转市场价回购)。剑阁县人民政府在用地指标富余情况下,可委托投资方将分成指标对外流转换取现金。如果城镇挂钩周转指标异地流转需通过剑阁县人民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剑阁县人民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局全力配合,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招商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无不良记录的企业;近三年来在四川省内作为投资主体承担过2个以上(含2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设实施业绩(提供投资建设合同)。

2、凡参加本次公开招商的投资申请人,在递交招商竞标文件(投资申请书)时必须缴纳招商投资诚意保证金。招商投资诚意保证金必须通过投资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资诚意保证金为:壹佰万元(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投资人投资诚意保证金应在招商投资文件(投资申请书)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到达招商人以下账号:

账户开户名:剑阁县财政局

账号:290101040002805

开户行:农行四川省广元市剑阁支行

投资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招商人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招商人账户)向投资申请人出具收据,收据原件在现场递交招商投资文件(投资申请书)时出示。

投资申请人应将招商投资诚意保证金转入收款单位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账视为自动放弃招商投标资格)。提交招商投资诚意保证金时应在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剑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项目   标段招商投资诚意保证金”。

3、投资申请人必须在提交投资申请书前完成所申请投资项目的现场踏勘,并由项目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现场踏勘证明材料。

4、一个投资申请人只能报名一个标段。

十、获取招商文件

1、凡有意参加竞标的企业,请法定代表人于2015年6月26日至2015年7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剑阁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地址:县国土资源局四楼)持下列证件获取招商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报名者出具单位介绍信(原件);

2、招商人不接受电话、口头及邮寄报名。

十一、投资申请人竞标文件的递交

1、投资申请人竞标文件(投资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投资申请书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16日9时00分,地点: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剑门大厦裙楼四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资申请文件(投资申请书),招商人不予受理。

十二、招商合同的签订

投资人中选后须在7日内与招商人签订招商协议;否则中选无效,投资人的投资诚意保证金应不予退还。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商公告在《剑阁县政府网》、《剑阁招商网》网站媒体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招商人:剑阁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剑阁县下寺镇汉德街

联系人:陈先生  张先生

 电  话:0839-6601512          

传  真:0839-6600108

 

 

剑阁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26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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