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禁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及其他农用车辆非法违法载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28    浏览量:次    来源:   
【 字体: 分享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近期以来,全县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以及其他农用车辆非法违法载人行为较为突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监管,切实落实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及其他农用车辆安全监管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措施,强化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及其他农用车辆安全监管,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及其他农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制定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及其他农用车辆违法载人的具体措施,建立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及其他农用车辆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农机、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及其他农用车辆违法载人工作的合力。

二、开展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及其他农用车辆“打非治违”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及其他农用车辆违法载人工作的力度,严厉打击无牌无证农用车上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农用车违法载人、人货混装、超速超载,擅自改装、改型等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农用车未按规定参加车辆年检违法行为和农用车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一是公安、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无牌无证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及其他农用车辆的清理整顿工作,对于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并严禁上道路行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依法予以扣留;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要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二是农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及其他农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对于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要严禁继续上道路行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强制报废。

    三是农机、公安部门、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行动,全力开展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严查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及其他农用车辆非法违法载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依靠各乡镇党委、政府,发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加强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及其他农用车辆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制止农村群众搭乘上述车辆赶集出行。

    四是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加大农村道路安保建设及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农村公路的技术和安全状况。

    五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按“属地管理”原则,增强责任感,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立即对辖区内各类农用车辆非法违法载人行为进行全面整顿,并实施常态化检查,实现对乡、村、组所有农用车辆及三轮车的动态监管。

三、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在农村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努力增强广大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及其他农用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及其他农用车辆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和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使农民群众自觉抵制乘坐违法载人运输车辆,农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明显遏制。

四、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及其他农用车辆违法载人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剑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