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7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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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剑阁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对单位门户网站的管理和运行,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部署,分管领导抓好协调落实,着力解决网站“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提升政府网站权威性和影响力。对存在的问题网站要全面整改,彻底消除政府网站“僵尸”、“睡眠”、“开天窗”等现象,问题严重的坚决关停。

二、落实工作责任

 (一)普查范围。各乡镇政府门户网站,县级各部门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党群系统各单位不包括在内)

(二)普查方式。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详见附件2)检查网站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等。

(三)时间要求。普查从2015年3月开始,到2015年12月结束,分统计摸底、检查整改、抽查核查、通报总结四阶段进行。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在4月10日前将承担此次普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含姓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和电子邮箱)报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股,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完成《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填报工作;8月3日前完成《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的填报工作,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检查整改情况。以上要求上报材料均应同时将纸质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股。

三、确保普查实效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按照《通知》明确的普查范围、普查方式、普查内容和时间进度要求,扎实开展自查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形成整改报告上报。各单位要以此次普查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制度规范,构建长效机制,推进网站建设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联系人:左禄琼 刘奕麟  联系电话:6600911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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